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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105节(2/3)

父母继承老罗遗产的那分,即现在家产的一半的一半的一半,要么以货币的方式折算给他们,以让他们安度晚年,要么把那县城的房送给他们,余下的分再补足货币,有了房后,老人可以租房得到收。这两方式由老人自己选择。

饭后,小叶乎意料地提了个请求:请我们帮她拿拿主意,究竟是卖哪房。

小叶现在有三房产:80年代的福利旧房,六七十平米,于市中心地段;现在住的房,在城市非中心地带的档小区内;刚刚付的酒店式公寓,投资用的。后两都还有银行贷款要还。

据法律,遗产继承人的排序是偶,然后是女和父母。女不会因为别不同而在继承权上有不同待遇。所谓女儿不继承遗产的农村风俗没任何法律依据。

林森显然有愣。对他来说,小叶完全是个刚认识不久的朋友,但现在,她对他信任的程度竟可以把家底都掏来晾给他看,并让他帮她在卖房这样的大事情上拿主意。他不知,由于我和小叶的闺关系,他在小叶面前虽没过面,但其实早已经被小叶纳好友名单,甚至曾被她内定为我的真命天

我发现,林森考虑比较多的是小叶的情绪以及未来的筹划,而我考虑的是当前状况。应该说林森想的比我更长远些。他后来对我说:对一个女人来讲,失去一个家主力本来就是大的心理考验,此时,若再剥夺舒适的家环境,遣散一直在旁边照顾陪伴的熟悉信赖的人,这无疑会给小叶一几乎要失去所有的悲苦觉。有一句很现实的话,日只能越过越好,若日越过越差,家容易不稳定,情绪容易很低落,女人最后变得琐碎唠叨,俗气市侩,睚眦必报…生活是把锋利的刀,真没错。

我们都建议小叶保留那酒店式公寓,因为那房已经可以生钱,租金很可观,基本能“以房养房”过不了几年,等还完贷款,每月的租金就是源源不断的家财源了。

律师那信,从到尾都在向一个法盲耐心地普及法律,信中提到:

林森说那好办,就由律师来发这信。

老罗生前因于亲情,承诺资助侄的大学学费,但因意外死亡,承诺中止。老罗侄儿已年过20,是成年人,应该有一定的挣钱能力。老罗的人可以视财政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但是她没有必须资助的义务。

小叶答应了,但她想通过律师来彻底解决问题。

等等。

从来信中看,老罗在县城里买的房,那属于老罗和小叶的婚后共同财产,如何理那房,是继续还银行的贷款还是把房售他人,小叶有权决定。所以不存在“负债还”一说。

但在卖旧房还是卖现在住的大房时,我和林森的意见不太一样。我建议小叶卖大房,因为现在照小叶的情况,没必要住这么大,大房销也大啊,小叶吃不消养,等小叶辞退了阿姨后更不需要那么多房间了,那么多钱给风住啊?

小叶抓住林森的手问:这事我全委托给你,好吗?你全权替我理这些事,好不好?

最后,照律师的意见,给小叶两个建议:

我不知是否真会有那么严重,但林森比我多吃了几年的盐,多听他的

老罗与小叶是结婚多年的夫妻,现在他们的家产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不是老罗一人的遗产。

林森不觉得这样,他认为,小叶在一段时间的缓冲和调整后,还会再次寻找到幸福的情的,那时候,一个三之家(或者四之家),住这样大的房还是有必要。何况,小叶在这房上要还的银行贷款已不多,卖了小房的钱足够付两次贷款了,就算把老罗父母那边的费用考虑上,这钱也是够的。若卖大房的话,边放那么多现金,从理财方面考虑,也没必要。

小叶妈妈照例留我们吃饭。

林森甚至还建议,能不辞退阿姨的话就尽量不辞退,因为有了阿姨,生活质量多了,一些琐碎的家务事都不需要,而且三餐外加心全搞定,都市职业人最损害健康的一个坏习惯就是随便将就东西吃以及生活没规律,若没有阿姨,可能会经常喊外卖或者去外面解决肚问题,照样费钱而且不保证卫生。当然现在阿姨的工资对于这个家今后的收来说确实了,能不能同阿姨商量一下降低工资,因为有小叶妈妈在帮着照顾绿袖,阿姨的工作量也不至于很大。

我住惯了市中心的小房,觉得很方便,肚饿了任何时间都能来吃东西,平常想去哪里(只要不是郊区的动园植园什么的),打租都是起步价,房又有什么关系,每天在打扫卫生上的时间也少啊,20分钟,搞定。所以我建议小叶卖大房住小房

至于侄这里,若小叶觉得自己财政压力不大的话,可以承诺资助侄一年学费,最后一年学费由侄自己解决,既给侄一个缓冲,同时也算是了了老罗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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