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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沉默的大多数恋问题(2/2)

国外不少社会学同仁都在这方面的工作——了解那些在社会中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如娼、同恋者、少数民族,甚至与男相比之下于不利地位的全,帮助他们改善生存环境,改变于人于己有害的行为方式,以便得到更好的生活。虽然我们研究同恋现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事实,但同时也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研究,使公众对这个社会的许多不为人知的方面有所了解,并持一更符合现代神的科学态度。

写了,不再赘述。在此主要分析一下与同恋有关的理问题,这是我们在书里没有谈到的。

一个人的成长大受到三力量的左右:他父母的意愿,他的际遇,他本人的意愿。而一个人成为同恋者不是因为父母的意愿,也不是他自己的决定,而是一际遇。就算这是遗传决定的,一个人带有何遗传因,对他自己也是一际遇吧。既然这不由他本人决定,同恋就不是一德或者思想问题。我们想这一是很重要的。同恋者像其他人群一样有些负面的现象,比如喜新厌旧、对恋对象不忠诚、对妻家人隐瞒自己的真实倾向等等,这些或者可以说是思想或者德问题,有一些的人应当为此负责任。但不该让全恋者为此负责。

不久前,在一个会议上听到一说法,把同恋称为“社会丑恶现象”列了应当除之列。在惊愕之余,我们也觉到一些人对我们的社会期望之。假如我们这个社会是一片庄稼地的话,这些同志希望这里的苗整齐划一,不但没有杂草,而且每一棵苗都是一样的,这或许就是那位以同恋为“丑恶现象”的人心目中的“丽现象”吧。不幸的是,人的存在是一自然现象,而不是某意志的产。这现象的内容就包括:人和人是不一样的,有别之分,贤愚之分,还有同恋和异恋之分,这都是自然的现象。把属于自然的现象叫“丑恶”不是一郑重的态度。这段话的意思说白了就是这样的:有些事原本就是某个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现在我们都知纳粹分对犹太人犯下了滔天罪行,但是知他们对同恋者也犯下了同样的罪行的人就少了。这是因为犹太人在德上比较清白无辜,同恋者在多数人看来就不是这样的,遇到伤害以后很少有人同情,故而弱无力的境地。我们的好几位调查对象就曾受敲诈,遭殴打,事后也不敢声张。有一个形容缺德行为的顺溜:打聋骂哑扒绝坟——现在可以给它加上一句:敲诈同恋。打聋缺德,是因为他不知你为何打他,也就不知该不该还手;骂哑缺德,是因为他还不了;扒绝坟缺德,是因为没有他的后人来找你算账;敲诈同恋缺德,是因为他不敢报案。这四行为全在同一平线上。照我们的看法,这才是“丑恶现象”应当加以除。一个现象是否丑恶,应当由它的质来决定,而不是由它是针对什么人来决定。

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孩长成一个同恋者,包括同恋者本人在内。这是因为同恋者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会遇到比常人不利的成长环境。这愿望无可非议,但是现在举不什么可靠的方法可以防止孩成为同恋者。发现孩有同恋倾向,也没有可靠的办法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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