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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十奉天承运文龙之死(2/2)

袁督师理完东江事后,于五月初九日,扬帆回航宁远。

第十,疏请内臣镇,用其腹爪陈汝明、孟斌、周显谟等,辇金长安,拜魏忠贤为父,绘冕旒像于岛中。至今陈汝明等一伙,仍盘踞京中。皇上登极之赏,俱留费都门,是何缘故?结近侍,十当斩!

第七,由宁远回,即劫掠商人洪秀、方奉等,取其银九百两,没其货,夺其舡,仍禁其人,恬不为怪。积岁所为,劫赃无算,躬为盗贼。七当斩!

第八,收将之女为妾,凡民间妇女有姿者,俱设法致之,或收不复,或旋为不法,故官丁效尤,俱以虏掠财货、女为常,好,八当斩!

第一,兵戎重任,祖制非五府官不领兵,即专征于外,必请文臣为监。文龙夜郎自雄,**一方。九年以来,兵钱粮,不受经、抚,专恣孰甚!一当斩!

袁崇焕亲自到文龙灵柩前拜祭,祭奠其亡灵。祭词云:“昨日斩尔,乃朝廷**;今日祭尔,乃僚友私情。”遂下泪祭拜。

第四,文龙总兵以来,每岁饷银数十万,无分毫给兵,每月止散米三斗五升,侵盗边海钱粮,四当斩!

第六,命姓赐氏,即朝廷不多行。文龙下官兵,其姓者数千人。且以总兵而给副、参、游、守之札,不下千人。其走使、舆台,俱参、游名,亵朝廷名,树自己爪牙,犯上无等。六当斩!

第二,文龙自开镇来,一切奏报,有一事一语实否?捕零夷,杀降夷,杀难民,全无征战,却报功。刘兴祚忠顺奔来,止二十余人,而曰率数百众,当阵捉降,欺诳孰甚!二当斩!

第九,人命关天。文龙拘锢难民,不令一人渡海,日给之米一碗,令往夷地掘参,遭夷屠杀无算。其畏死不肯往者,听其饿死岛中,岛白骨如山。草菅人命,九当斩!

只杀文龙一人,其余不问,照旧任职。这样就稳住了东江的局势。岛的副、参、游、都、守等官员,不下千员,既多又滥。如旅顺参将永义所3600员名,经过袁崇焕亲自,能为兵者,不过千人。因此,对文龙的众,查整编。分东江官兵为四协:用文龙之承祚一协,用旗鼓徐敷奏一协,另二协由东江各官举游击刘兴祚、副将陈继盛二员分。将文龙的印与剑、以及东江的事权,令副将陈继盛代

第三,文龙刚愎撒泼,无人臣礼。前后章疏,在御前。近且有“牧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语。据登莱申报,岂堪听闻?大臣不,三当斩!

第五,岛自开市,私通外夷。五当斩!

袁督师叩请旨:“臣今诛文龙,以肃军政。镇将中再有如文龙者,亦以是法诛之。”又说:“臣五年不能平,求皇上亦以诛文龙者诛臣!”袁督师宣谕后,立即取下尚方剑,令营都司赵不忮、何麟图监斩,令旗牌官张国柄执尚方剑,斩文龙于帐前。这时文龙的兵将在帐外汹汹,但袁崇焕军威严肃,且事意外,这些兵将还不敢挑起正面冲突。

第十二,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观望养寇,十二当斩!

移咨朝鲜国王。向朝鲜国王李倧,通报此事。立即奏报皇上。

袁崇焕计斩文龙后,命将文龙的遗,装棺安葬。

督师袁崇焕历数文龙十二大罪状后,文龙神丧气夺,不能言,惟叩求生。袁督师严厉地说:“尔不知国法久了,若不杀尔,东江一块土,非皇上有也!”然后问东江各官等:“文龙罪状明否?”各官唯唯,没人敢说话。又问众兵,同样也唯唯无辞。只有几个文龙门下私人,称其数年劳苦。袁崇焕厉声斥责说:“文龙,不过就是一个匹夫罢了!因他守卫边疆,官至都督,满门封荫,酬劳足够了吧?他竟然敢欺骗朝廷,无法无天!我们要五年平,就要奉行列祖列宗制定的国法,今日不斩文龙,何以惩后?皇上赐给我尚方宝剑,正是这个原因。”这些人吓得唯唯诺诺,不敢仰视。

第十一,酋攻破铁山,杀辽人无算。文龙逃窜岛,且掩败为功。十一当斩!

分赏东江官兵。将带来饷银10万两,分给各岛官兵。安抚各岛军民,释放狱中无辜。袁督师查,文龙虽曾经夸说有众数十万,其实官兵不过2万人,不需设一“赘帅”因此上疏请求皇上,应停此缺“省糜费而杜隐忧”

督师又云:“你院是个书生?本院乃是朝廷一员大将,你这文龙有应斩十二罪。”袁督师宣布文龙的十二条罪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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