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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章严重生吕布一统三国晚婚(2/2)

贪龙而不娶者斩,女贪百合而不嫁者罚为官jì。

吕布知田丰现在称呼自己为将军而非主公,是因为现在的场合不是在zhōng yāng军、将军府里,而是在内阁,大分大臣都不是吕布的嫡系,田丰自然要避嫌。

异族女或女生育的后代即为汉民,此类妇同样享受官府补助。

书中暗表,‘算’是汉朝计征人税的一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税的罚款。或许有人会认为不,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粮,仅仅因为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粮就没了。

吕布想起后世那些寄生官僚们扒房拆屋、抄家灭门、制拘留妇、制大月份引产等灭绝人、惨绝人寰、天理不容、丧心病狂的行径,气愤填膺,不可遏制。

生二个孩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

大汉还没有现朱熹那个存天理没人的王八,封建礼教还未形成一完整的思想系,对妇女的禁锢也并不严厉。比如对妇女的再嫁,在当时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并不是丢人卑贱的事。这从刘兰芝被焦仲卿的老母休回娘家后县令、太守遣媒说亲便可以得到证明,类似的情况如蔡文姬初嫁匈河东卫仲,再嫁匈左贤王,曹cāo用金璧赎回来后又允嫁董祀,虽两次改嫁却不减价。卓文君夜奔司相如同归成都的故事,还传为谈。所以暂时还没有“女从一而终不能改嫁”的歪风陋习,这时候的礼法并不禁止“男娶寡妇、寡妇再改嫁”

不能再断人嗣生孩的事情,吕布不走那个所谓盛世的歪,他积极顺应国人多多孙的德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人间正,规定:

田丰笑:“关于如何惩罚,早已有许多先例可援。秋越国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齐国也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否则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时期,也曾颁下诏令‘女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一个女必须要生两个孩以上,只生一个孩,每年罚社会抚养费一百钱,直至生两个才免除罚款;

吕布把基本国策阐述完毕,众人都颌首赞许,御史中丞田丰却举手质疑:“将军说到的国策里仅有对响应国策的民众给予奖赏,却没有对那些违反国策的民众给予惩罚的条款,我认为这样赏罚不明是不足以推动国策执行下去。”

田丰说完,其他大臣也都或多或少地了一些补充“激励生育”的基本国策便又增加了几

吕布便在“激励生育”的基本国策里添加一条:夫妻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不论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都必须离异,让能够生育的一方再行婚;妻亡故,丈夫必须另娶,再生女,丈夫亡故,妻可以守寡,若是寡妇另嫁,可获官府奖励。

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后顾之忧,规定:如有家抚养不起多女,则可将女送往当地郡县官府开办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抚养长大。

男女若在二十五岁以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制婚嫁。

吕布赞许,田丰提的意见很对,便笑问:“以元皓之意,该如何是好?”

鉴于古代孩童夭折率甚,吕布还规定在随后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县的公立医院里设置儿科,免费为孩童看病,规定每个妇生育时都必须要专业稳婆和妇科医生看护。

妇肚里的宝宝亦是一条生命,亦受大汉律例保护,若有人跟妇生气斗殴致使产者,一律视为杀人罪,特别是各级官吏,不准因为收税、罚款等狗行政狗执法而伤及妇,若是有官吏伤及妇的,不但涉事官吏被判杀人罪,重罪惩,连举荐该名官吏的官僚也要免职。

男女若在二十岁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女每年罚钱各五百钱。

生二孩以上的妾可转平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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