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在吕布之前,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吕布为了化自己掌握的监察权力,在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专设台狱御史一员,受理诉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刑
、廷尉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
吕布在州、郡、县各级设置了法院系统,就是要把各级行政长官从律法审讯中解放来,让他们集中
神在行政、经济上,同时法院系统完全dú lì于行政系统,让各级行政长官都无权
涉律法,避免了法律沦为权力的
隶。
级官吏及其亲属的监察,同时负责对大汉境内所有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事务行
理。
吕布为了实现律法平等,还引了公众陪审员制度,由各地
照一定的比例,公选
一些公众陪审员,参与当地法院的
讯中,监督法院审判。
廷尉为最法院院长,廷尉原来的职掌是
理天下刑狱,每年天下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
,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
理某些重要案件,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
的判决意见;廷尉
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
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
。
所以吕布才可以踌躇满志地说:“第三个法宝便是律法,真正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则天下秩序大定,百年内当无可虑。”
吕布拟定的大汉司法改革中,将改组廷尉、御史台、刑,参照的便是后世的法律制度。
对廷尉、御史台、刑了改组以后,让法律人员dú lì于行政权力
系之外,自成
系,让法律不再成为权贵们乒穷苦百姓的工
,而是成为调整阶级矛盾的法宝。
至于度量标准的事宜,则给工
受理。
刑为司法
、公安
的合
,州、郡、县、乡各级都有刑曹,为刑
的直属机构,虽然受当地行政长官
理,亦享受地方财政,但晋升机会是由上级刑曹以及zhōng yāng刑
决定的,地方行政长官的意见只占三分之一的效力。各地刑曹的职责约等于后世警察局、司法局的合
。各地刑曹接到报案抓人,然后审讯,再
给地方法
审判,再由地方御史审
案件,若是罪犯不上诉,则结案,若罪犯上诉,可上诉到廷尉。
徐庶笑问:“主公,您的第五个法宝呢?”
吕布笑而不语,议院制度的全民监督确实是一个终极**宝,可惜现在时机不成熟,不能祭来。
将廷尉定位为最法院,在州、郡、县三级建立三级法院,各级法院专司律法审判,并受理自诉、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县法院为一审,不服者上诉到郡法院,可一直上诉到最
法院廷尉;廷尉以下各级法院有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有责任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
司法建议。
将御史台定位为大汉的最检察院,从州、郡、县三级建立三级御史院,分别为州御史、郡御史、县御史,除了审
各级法院的案件,并监督各级官吏的所有行为,并作为公诉人,检举任何人的任何违法行为,特别是官吏的违法行为。
廷尉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便是主修订律法,务必在五年内
到有法可依,五年后,吕布不想再听到任何“法律上的漏
”现在的廷尉法衍并未
到有多大的压力,毕竟吕布在不断地给他启示,大汉的律法在吕布的不断提
下,越来越严密细致。
各级御史院都直接受御史台直接理,不受当地行政长官
辖,经费都由zhōng yāng财政直接拨付,避免了检察官员受当地一把手、二把手的辖制,而让检察权沦为权力的
隶。
吕布用田丰执掌御史台,用徐庶执掌中情司,御史台和中情司一明一暗,监控着大汉所有官吏的一举一动,所以吕布可以放心地说:“本公有第四个法宝,监察权,监察各级官吏,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改组后的最法院廷尉的职责没有改变多少,是最
司法机关,各州郡地方的案件最后都要汇总到廷尉,特别是死刑案件都要由廷尉审
才能执行,廷尉有责任帮助地方
理疑难案件,同时有权力拨正皇帝、三公权贵们提
的判决意见;有权力
据皇帝的诏令,逮捕、囚禁、审判任何有罪的王公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