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制度一旦激活后,整个反腐系就
良
的运转状态,社会
追求上
的文化
德氛围中,而且检举人分成的是罚金。不是朝廷用公共资金设立的奖金,检举人获利再多,也是从**者的
袋里掏来的。
吕布知,大汉是个人情社会,对于贪腐是非常宽仁的,很多人都抱着明哲保
的消极态度,更有甚者,抱着我也
一脚的心理,为了遏制这些人的消极态度,吕布学习西方国家,将知情不举列为犯罪,在大汉律法里规定:”凡知情不举或假装不知情,即使当中并不涉及任何利益提供或收益,亦可被追究纪律责任。如果不检举是为了使某人得益,或为了损害某人利益,则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明知贪污有据,而予以庇护或不予举发者,
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1989年
台的“
哨人保护法”规定,司法
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
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则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
吕布现在在三世纪,他没有任何主义的包袱,他没有任何思想的负累。他不觉得东方就一定正确,也不觉得西方就一定错误,更不会觉得古代的封建的就一定错误,吕布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不论是华夏国的古代,还是二十一世纪的西方国家,在反腐层面上,都更明一些,他们
明的原因是,他们确实愿意反腐。
国各州都将对证人
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
理,最
刑可至死刑,而有些国家的最
刑为七年,吕布将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列为重罪,最
量刑为终生监禁并附带连带责任,有可能判
一千年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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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者是不会自己举报自己的,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反腐制下,需要有人来揭发,这个揭发人在西方叫
“
哨人”就如同足球场上的裁判,当有人违规时。裁判就要
哨。
把检举揭发者称为“哨人”是相当的形象,有了这样的
哨人,每个公职人员需要时刻保持自律,不
规则
事就要遭到
哨制止和被罚下场。
吕布这项检举人保护制度,非但是向汉武帝刘彻学得,更是向万恶的帝国主义和英帝国主义学习的。
有些国家的上市公司造假和内幕易频频发生,
品药品问题层
不穷。如果引
“
哨人”制度,举报人既能得到重奖。又能得到保护,又何愁举报者不从内
产生?又何愁
市不稳定成长?又何愁
品药品不安全?偏偏有关
门对西方好的制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让人扼腕叹息。
上官吏的决权,对
官的
置权都握在吕布及其继承人手里,而且这三大情报组织的统领在吕布之时十年一换,此后都是五年一
换,防止他们尾大不掉。
西方的哨制度不仅在反腐领域成就斐然,用在
票市场、
品药品监
领域也很有成效。
国
市是公认的成长得最好的
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
国证监委较早建立了“
哨人”制度,
照这个制度,举报人可以得到涉案金额30%的奖励,一经查实,造假者和利用内幕
易者最多可以被判
25年的监禁。重奖和重罚正是
国
哨人制度的
心。
哨虽然不能
治**,但是有一
是肯定的“
”比不“
”好。至少**者的行为被叫停,至少**者在**前要三思,至少可以压制一下**者飞扬跋扈的骄妄。正是因为如此,反腐
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
哨人”制度。
国有《
哨人保护法》,英国有《1998年公众利益披
法》,都是为保护和鼓励“
哨人”的专门立法。
在保护检举人上,吕布决定向德国人学习,学习谨慎而执着的德国人,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首先,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诸如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等相关的
份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
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由单向玻璃制成的作证室,里面的证人可以看见外面,而外面看不见里面的证人。其次,在确信证人受到威胁时,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师以及第三人在场的法
上作证。如果这样还不足以保证证人的安全,证人可以要求在法
外审理,利用
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
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再不行的话,就可以采用委托询问的方式,制成笔录提
法
。这些制度层层递
,环环相扣,周密细致,这些完全不被二十一世纪有些国家采纳的证人保护制度,吕布在三世纪完全照搬。
西方各国,他们的法律不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对举报人的
份保密严密,绝对不会肆无忌惮地把检举人的资料发到那个被检举的官僚手中,因为那简直是默许对方对检举人打击报复。吕布作为执政者,绝对不会那么无耻地肆无忌惮地袒护贪腐官吏,在大汉律法里规定:“许可证人不对个人情况作
回答或者只告诉以前的
份。不得披
举报人的姓名或者住址,或者任何可能导致举报人暴
的事项。对
有任何关于举报人姓名、特征或者有可能导致举报人暴
的记载,法
应当将所有这类材料予以隐瞒,必要时予以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