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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荆南整军(5/5)

,挨这五年作战期满,则退回到戍卫营中,作为戍卫营里的基层骨干,为戍卫营培养新的士兵,并逐渐适应所谓没有血腥的生活,并在之后的两年里退役。

相较而言,十年的兵役期比后世那短短的只有三年的兵役期相比实在是长了不少。本来李晟也是想直接套用着后世的办法,但在反复的盘算考虑,自己眼下所面临的形势需要之后还是很无奈的放弃了那样做:“没办法呀,这个时代人的水准,尤其是来当兵之人的水准实在太低了。”李晟无奈的头痛着。在他看来新招来的士兵没有经过两年左右的教训根本就不可能养成一个士兵的模样,这令他不得不设立一个前三年的“缓冲期”至于那后两年则是出于对士兵自身情况的考虑而设的:在南下的人流中李晟见过一些为了逃离血腥而离开军队的人,他几乎都从他们的身上听到过这样的一件事情,那就是想在血的厮杀中存活下来很难,而存活下来之后想重新归于平静更难。所有的人都花了很长的时间才将那一闭眼就看得见血淋淋的战场之景从自己的梦消除,慢慢的才习惯了原本就应该属于自己的平淡。

“那几乎是一段难为兵,难为民的日子。内心的痛苦比身体上的疲惫更盛。”一位小读过几年书,最后当上一个小军官的荆州兵如是说道。

李晟想想就理解这种感觉,他听着他们对自己的描述,结合着后世听来的那有关退伍之人难以在社会上生活的种种,便决定设立了这最后两年的缓冲期,并从原则上确立了所谓退役兵的安置办法——反正荆南之地地广人稀,既然我们人少,那就蓝这些退伍兵都去种田吧,一人给他们分上十亩田地,似乎也就够养活一家子的了。李晟具体没有算计过这个时代养活一家人究竟需要多少田亩,因此他也只是确定了这么一个原则,而将具体的数目交给廖立、庞统他们负责。因为不止一次听历史课上老师们讲述中国人对田地的渴望,李晟便直觉的以为分给他们田地是对他们最大的奖赏。

十亩地只是一个服完十年兵役,没有任何军功的老兵所能领取的数目。而就现在这个乱世来说,能在十年的兵役中活下来,却没有任何军功实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要么死亡、伤残、要么杀敌立功,这个时代的军队就是这么残酷。于是,李晟根据秦朝的耕战奖惩政策和后世的军衔制度,设立自己这边的士兵军功等级:每获取敌人首级五颗或俘虏敌人三名,着升军衔一级,每升军衔一级则获取田地亩数增加五,也就是所谓“一个敌人的首级值一亩地”的办法。另外规定,士兵因兵役或战功所获取的田地其所有权归于“国家”(现在是李晟自己所有),士兵及家属只拥有土地的耕作权,耕作权允许恩及两世,两世之后则将田亩数降为原本田亩数的一半归于军属所有,而另一半则重新收归“国家”战死者按照战死者的军衔的上两级,也就是加封十亩地给予战死者的亲属;而伤残者则根据伤残着军衔等级的上一级到两级,加封五到十亩地给伤残者或其军属。

至于军衔则分为:卒、兵、士、尉、校、将、帅七级分为二十一阶:卒者,初入伍之人也,分上、中、下三阶,其家属享受十亩田地的待遇,兵役前三年,按年提升军衔,不加入军衔田亩制之中;兵者,征战之士也,分上、中、下三阶,主力军中之兵可以为之,按斩首数目而获衔,按军衔田亩制获得相应的田亩奖励,下兵十亩地,中兵十五亩,上兵二十亩;士者,伍长之从也,分上、中、下三阶,按斩首数目而获衔,按军衔田亩制获得相应的田亩奖励,下士二十五亩,中士三十亩,上士三十五亩;尉者排、标之长也,分上、中、下三阶,按斩首数目获衔,按军衔田亩制获得相应的田亩奖励,下尉四十亩、中尉四十五亩、上尉五十亩;校者,曲、营之长也,分上、中、下三阶,按斩首数目而获衔,按军衔田亩制获得相应的田亩奖励,下校五十五亩,中校六十亩,上校六十五亩;将者,统军之长,分上、中、下三阶,按战功或众议而获衔,按军衔田亩制获得相应的田亩奖励,下将七十亩,中将七十五亩,上将八十亩;帅者,将将者也,为尊衔,按军衔田亩制获取百亩田地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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