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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对
恋的定义是:它是一
将
快与痛
和羞辱联系在一起的
活动,或者说是一
通过羞辱和疼痛
获得
快的
活动。
换句话说,双方不平等关系的
源是这
“崇拜”之情,双方的不平等关系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
隶将自己变成非人,如动
或家
或厕所,主人依然是人。
女主男
双方的关系是逆向转变,双方S
程外的关系和S
程中的关系形式上完全不同,使得双方会产生戏內戏外的大
心理反差,不容易达到戏內戏外都是戏“灵与⾁”的完
结合的
妙境界。
”中有情吗?要有是什么情?可以肯定的是“情”被排斥在外,其实,我早就对主人没有了情的要求。
是主人和
的那
“情”再后来,我成为她的“厕
”我们的关系成为是主人对厕所的
觉和厕所对主人之崇拜,不错“不平等。”关系,才是我们俩关系的內
。我们之间的情是单向的,我对她有情有
,而她对我一
也没有。
从
情上说,人是有
情的,不是精确的没有
情的机器。我
她的厕所,
她的夜壶,那是
于我对她的
。
对于来说,需要的是一个时时刻刻⾼⾼在上的女王,一个对其视若无
,肆意
待羞辱的女主人,一个对他有
情的女主人不会让他
验到这
觉,而这
觉正是他说追求望渴的,后来我成了她的“狗
”我俩的关系成为主人对狗之情和狗对主人之情。
符合男权社会下女人对男人的
心理,男主对女
的“疼
,呵护。”之情。
恋的行为,无论是施的还是受的,也无论是实真的,模拟的,象征的,以至于仅仅属于想象的,在发展成熟后,都可以成为満⾜
冲动的一
方法,可以不用
的
合,就获得解
的效用。的确,女
对男主的“崇拜之情。”
必须加以说明的是,所谓痛
有两个內涵,其一是⾁
痛苦(如鞭打导致的痛
),其二是精神的痛苦(如统治与服从关系的羞辱所导致的痛苦
觉)。
但我认为,S的基本特征就是双方自愿,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没有损害社会共公利益,所以法律没有⼲涉S的必要。S是人的一
取向,是人的一
活动方式,是人的
权力,
权力是一
人格权,是应该受法律保护的权力。
虽然受到S最无情的躏蹂和磨折,但一切都是自愿的,在法律上,我没有权利向罗媛舂讨回公
,因为从一开始,我已经放弃了那个权利,而这
放弃是S游戏的
心。..
我误以为我在
,但现在想想,这是很大的误区。我的结局是S的悲哀,还是人
的悲哀?我是因为
她,才
她的家
,她却不是因为
我,才让我
她的厕所。之所以有“生活类”的主
关系,可能是因为“
”一方需要这
关系満⾜自己的“受
。”“顺从
。”“受苦
。”而她也需要这
关系来満⾜自己的“施
。”“统治
。”“享受
。”双方都从这
关系中
验到另类的“
快。”
如果对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导致自⾝的
唤起,那就属于施
倾向范畴,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导致自⾝的
唤起,那就属于受
倾向范畴。
恋关系中最主要的內容是统治与屈从关系和导致心理与⾁
痛苦的行为。
如果说男主女
关系是男权社会下两
关系的正向发展,那么男
对女主的“崇拜之情。”不符合男权社会下男人对女人的
心理,女主对男
的“疼
,呵护。”之情,女主男
关系可以说是男权社会下两
关系的颠倒,是逆向转变,正因为如此才更加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