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SL。”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问:“你爱过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