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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4/10)

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慝,阴气。○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户雅反。

[疏]注“正月”至“阴气”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诗》云“正月繁霜”郑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日食,历之常也。然食于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疏]注“日食”至“大义”

○正义曰:古之历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近世为历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是日食者,历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已之法。正阳之月,阳气尢盛,于此尢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于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揜君,以示大义也。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失常礼。○凡天灾,有币,无牲。天灾,日月食、大水也。祈请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灾”至“牲也”

○正义曰:传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于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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