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也,合于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于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于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于事为涖。○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于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于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于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于行事者,失于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于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于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于是乎可任使也。
○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