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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度使,亦微有功效。少
之殁,朕亦本拟与元济。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
置。待其稍能缉绥,然拟许其承继。今忽自为狂
侵掠,不受朝命,事不得已,所以有此讨伐。至如淄青、恒州、范
等
,祖父各有功业,相承命节,年岁已久,朕必不利其土地,轻有改易,各宜自安。如妄自疑惧,敢相扇动,朕即赦元济不问,回军讨之。”自然破胆,不敢妄有异说。 以前件谨录奏闻,伏乞天恩,特赐裁择,谨奏。 论变盐法事宜状 张平叔所奏盐法条件。 右,奉敕将变盐法,事贵
详,宜令臣等各陈利害可否闻奏者。平叔所上变法条件,臣终始详度,恐不可施行。各随本条分析利害如后。 一件:平叔请令州府差人自粜官盐,收实估匹段,省司准旧例支用,自然获利一倍已上者。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
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
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今令州县人吏坐铺自粜,利不关己,罪则加
。不得见钱及
段
,恐失官利,必不敢粜。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
矣。求利未得,敛怨已多,自然坐失盐利常数。所云获利一倍,臣所未见。 一件:平叔又请乡村去州县远
,令所由将盐就村粜易,不得令百姓阙盐者。臣以为乡村远
,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
到。多将则粜货不尽,少将则得钱无多,计其往来,自充粮
不足。比来商人或自负担斗石,往与百姓博易,所冀平价之上,利得三钱两钱;不比所由为官所使,到村之后,必索百姓供应。所利至少,为弊则多。此又不可行者也。 一件:平叔云:所务至重,须令庙堂宰相充使。臣以为若法可行,不假令宰相充使;若不可行,虽宰相为使无益也。又宰相者,所以临察百司,考其殿最;若自为使,纵有败阙,遣谁举之?此又不可者也。 一件:平叔又云:法行之后,停减盐司所由粮课,年可收钱十万贯。臣以为变法之后,弊随事生,尚恐不登常数,安得更望赢利? 一件:平叔
令府县粜盐,每月更加京兆尹料钱百千,司录及两县令每月各加五十千,其余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录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少至五千三千者。臣今计此,用钱已多,其余官典及巡察手力所由等粮课,仍不在此数。通计所给,每岁不下十万贯。未见其利,所费已广。平叔又云,停盐司诸
所由粮课,约每岁合减得十万贯钱。今臣计其新法,亦用十万不啻,减得十万,却用十万,所亡所得,一无赢余也。平叔又请以粜盐多少为刺史县令殿最,多者迁转,不拘常例,如阙课利,依条科责者。刺史、县令职在分忧,今惟以盐利多少为之升黜,不复考其治行,非唐虞三载考绩黜陟幽明之义也。 一件:平叔请定盐价每斤三十文,又每二百里每斤价加收二文,以充脚价,量地远近险易,加至六文,脚价不足,官与
。名为每斤三十文,其实已三十六文也。今盐价京师每斤四十,诸州则不登此。变法之后,祗校数文,于百姓未有厚利也。脚价用五文者官与
二文,用十文者官与
四文。是盐一斤,官粜得钱名为三十,其实斤多得二十八,少得二十六文,折长补短,每斤收钱不过二十六七。百姓折长补短,每斤用钱三十四。则是公私之间,每斤常失七八文也。下不及百姓,上不归官家,积数至多,不可遽算,以此言之,不为有益。平叔又请令所在及农隙时,并召车
,盘盐送纳都仓,不得令有阙绝者,州县和雇车
百姓必无情愿。事须差
,然付脚钱。百姓将车载盐,所由先皆无检。齐集之后,始得载盐。及至院监请受,又须待其
次,不用门
,皆被停留。输纳之时,人事又别。凡是和雇,无不皆然。百姓宁为私家载
取钱五文,不为官家载
取十文钱也。不和雇则无可载盐,和雇则害及百姓,此又不可也。 一件:平叔称停减盐务,所由收其粮课,一岁尚得十万贯文。今又称既有巡院,请量闲剧留官吏于仓场,勾当要害守捉;少置人数,优恤粮料,严加把捉;如有漏失私粜等,并准条
分者。平叔所
盐务,所由人数有几?量留之外,收其粮课,一岁尚得十万贯,此又不近理也。比来要害守捉,人数至多,尚有漏失私粜之弊。今又减置人数,谓能私盐断绝,此又于理不可也。 一件:平叔云:变法之后,岁计必有所余,日用还恐不足;谓一年已来,且未责以课利,后必数倍校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