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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二报应三(3/6)

唐则天初,京兆人季全闻家富于财,性好杀戮。猪羊驴犊,皆烹宰于前。常养鹰鹞数十联,春夏采鱼鳖,秋冬猎狐兔。常与诸子取鸟雀,以刀齐刈其头,即放飞,看其飞得远,远者为胜,近者为负,以此戏乐。在家极严残,婢妾及奴客,有小事,或悬开其心,或剜去其眼。其妻初生一子,自眼上睒,有皮垂下,至于鼻。从额已后,又有一片皮,垂至于项,有似人着帽焉。后生一子,牙爪如虎,口似鹰吻。又生一子,从项至腰有缝,拨看,见其心肺五脏,生而俱死。其人有兄,亦好鹰犬弋猎,性又残忍酷毒。其妻生男,项上有肉枷,或如鸟兽鱼鳖形,或无眼鼻者数矣。(出《广古今五行记》)

当涂民

吴俗,取鲜鱼皆生之,欲食则投之沸汤,偃转移时乃死。天宝八载,当涂有业人取鳝鱼,是春得三头鳝,其子去鳝皮,断其头,燃火将羹之。其鳝则化为蛇,赤文斑斓,长数尺,行趋门外,其子走反顾,余二鳝亦已半为蛇,须臾化毕,皆去。其子遂病,明日死。于是一家七人,皆相继死,十余日且尽。当涂令王休愔,以其无人也,命葬之。(出《纪闻》)

张纵

唐泉州晋江县尉张纵者,好啖鲙。忽被病死,心上犹暖,后七日苏。云:初有黄衫吏告云:“王追。”纵随行,寻见王。王问吏:“我追张纵,何故将张纵来,宜速遣去。”旁有一吏白王曰:“此人好啖脍,暂可罚为鱼。”王令纵去作鱼。又曰:“当还本身。”便被所白之吏引至河边,推纵入水,化成小鱼,长一才许,日夕增长,至七日,长二尺余。忽见罟师至河所下网,意中甚惧,不觉已入网中,为罟师所得,置之船中草下。须臾闻晋江王丞使人求鱼为鲙,罟师初以小鱼与之,还被杖。复至网所搜索,乃于草下得鲤,持还王家。至前堂,见丞夫人对镜理妆,偏袒一膊。至厨中,被脍人将刀削鳞,初不觉痛,但觉铁冷泓然。寻被剪头,本身遂活。时殿下侍御史李萼左迁晋江尉,正在王家餐鲙,闻纵活,遽往视之。既入,纵迎接其手,谓萼曰:“餐脍饱耶?”萼因问何以得知,纵具言始末,方知所餐之鳞,是纵本身焉。(出《广异记》)

译文

王将军 姜略 贺悦 李寿 方山开 王遵 李知礼 陆孝政 果毅 刘摩儿 店妇 屠人 刘知元 季全闻 当涂民 张纵

王将军

有个姓王的骁骑将军,代郡人。隋文帝开皇末年,出任蒲州镇守。这个人生性好打猎,被他所杀的禽兽无法计算。他有五个儿子,没有女儿。后来竟生了一个女儿,端庄美丽,见着的人都很怜爱她。父母更加钟爱。王将军解甲归田,回到乡里,这个女儿有七岁了。有一天早晨忽然不知女儿的去向,都认为是邻居开玩笑藏起来了,等到各家去问,都说没看见。于是,她的几个哥哥骑着马到处找,离家三十多里,在一片荒野中找到了,但已闭着眼睛不认人了,口里发出兔叫的声音,脚上扎的荆刺有一小把,经过一个多月,什么也不吃就死了。她的父母特别悲痛,认为这是以前打猎杀生的报应,后来全家吃斋,再不吃肉食。大理寺寺丞蔡宣明,曾作代郡法官,是他亲自说的这件事。

姜略

隋朝鹰扬郎将军姜略,天水人。少年好打猎,善于放鹰犬。后来得了病。昏迷中只见有一千多只鸟都没有头。围绕着姜略的床边叫:“赶快还我的头来!”姜略立刻觉得头痛,断了气,过了很长时间才苏醒。因此他就请了很多和尚,急忙为鸟祈祷祝福,许了愿,好些鸟才飞走。病也立刻就全好了。从此以后再也没喝过酒也不吃肉,不杀生命。姜略曾自己说起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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