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巡检、驿丞,各府州县有无多寡不同。)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设。)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俱为未入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译文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
直立官员品级禄秩,全都如同北京。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
六部侍郎,至垫涂以后开始专设右侍郎。
万历兰年全都革除。
十一年恢复设置。
玉登年间,每部增加侍郎一名。
崇祯年问革除。
它的下属,司务厅,司务一人。
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个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验封、稽助二司主事,后来一并革除。
所有南京官员,每六年考察一次,由考功掌管,不由北京吏部掌管。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廑束、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山西、陕西二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年间,又革除瘇西、耋直二司员外郎各一人。
主事十七人,旦酉、广东、广酉、重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除庭立司主事一人。
管辖有,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
广积库、承运库、脏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有大使一人。
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有副使一人。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有大使一人。
隆庆三年革除实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
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
二十六年革除,以卢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街兼任此职。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有郎中一人。
仪制、祠祭二司,各有主事一人。
管辖有,铸印局,副使一人。
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
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无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司主事二人。
管辖有,典牧所,提领一人,正八品。
会同馆、大胜关,各有大使一人。
按参赞机务,从宣德八年黄福开始。
成化二十三年开始奉敕谕,专门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会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查禁缉拿盗贼,整顿各种军务,因此他的职责与其它五部相比尤为重要。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只有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有。
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
分别掌管南京各司,以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的诉讼事务。
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