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掌僎一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助教二人及掌镁。
隆庆四年,革除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嘉靖年间,革除赞礼郎一人。
司乐二人。
各祠祭署合计奉祀八人,祀丞七人。
天、地坛奉祀一人、祀丞一人。
山川坛、藉田奉祀一人。
祖陵奉祀、祀丞各一人。
皇陵奉祀、祀丞各二人。
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有奉祀一人,祀丞一人。
嘉靖以后,革除天地坛、祖陵、扬王坟三个祠祭署的祀丞。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除少卿。
典簿一人。
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有署正一人,署丞一人。
嘉靖年间,革除良酝、掌醢二署署丞。
万历年间,革除珍羞署署丞。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年间,革除少卿一人,寺丞一人。
主簿一入。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
司仪、司宾二署,各有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
给事中六人。
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
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
惠民药局、生药库,各有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
万历年间,革除副指挥每城各二人。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
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
所管辖,上元、江宁二县,各有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
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
都税司、宣课司,总共四个,龙江、江柬、聚寅门、立王至弓,税课局,总共两个,龙江、垄翌,各有大使一人,副使有的一人,有的二人。
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
河泊所,官一人。
龙江关、石灰山关,各有大使一人,副使四人。
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品级正三品,赐银印。
十三年开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从永乐四年成祖迁往北京,设置行部尚书,备办行在九卿印以相从。
那时候,皇太子监国,大小各种政务全都委任于他。
只有封爵、判死罪、授予三品以上文武官职,便由六科都给事中上奏,政权根本原来还在南方。
十八年,官僚全都迁往北方,南京六部所存留的只有礼、刑、工三部,各有一侍郎,留在南方的官员加“南京”字样在官街上。
仁宗时补设官职,除去“南京”字样。
正统六年定下制度又如同永乐年间。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
他的下属,典簿一人,正九品。
所管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
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
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乐一人,正九品。
典宝所,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
纪善所,纪善二人,正八品。
良医所,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
典仪所,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从丸品。
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
以上各所副官,嘉堕四十四年一并革除。
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来只设一人,教授没有固定人数,从九品。
引礼舍人三人,后来革除二人。
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仓、库副使后来全都革除。
郡王府,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
镇国将军,教授一人,从九品。
长史掌管王府的政令,辅佐规劝讽谏,从而匡正王的过失,率领府中僚属各自供奉职事,并总管各种事务。
凡是奏请赐名、赐封、赐婚、赐恩以及道谢、进献表章、疏奏,长史代替王上奏。
如若王有过失,就责问长史。
曾经犯迥错误的人,不得选任此职。
审理掌管侦讯案件,禁止横暴,不干涉国家法纪。
典膳掌管祭祀、宴请宾客,王或者王妃的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