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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十四(6/10)

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少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役官田一斗二升。

只有苏、松、嘉、湖,为其替张士诚守城而发怒,便没收众豪族和富裕之民的田地充作官田,按照私租簿册定赋税数额。

而司农卿杨宪又因浙西土地肥沃,增加赋税,每亩加二倍。

所以浙西官、民之田税比其它地区多一倍甚至五倍,每亩赋税有二三石的。

大致苏最重,松、嘉、湖其次,常、杭又其次。

洪武十三年命令户部裁减数额,每亩收税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去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都只征收三斗五升,在此以下的仍旧不变。

当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多石,除了人民交粮十五万石之外,都是官田粮。

官粮岁额与浙江全省相当,其重像这样。

建文二年下诏说:“江、浙的赋税独重,而苏、松准许私租按田亩纳税,只是以此来惩治一时的顽民,怎么可以成为确定的法则以加重困窘一方呢?应该全部减免,每亩不能超过一斗。”成祖全部革除建文政治,浙西的赋税又加重。

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常、嘉、湖等府回朝,说:“这几府的人民多逃亡,询问年高德重的老人,都说是沉重的赋税造成的。

如昊江、昆山入民的田租,旧时每亩五升,小民佃种富裕之民的田地,每亩交纳私租一石。

后因事没入官,便按私租之例全部收取。

取十分之八,人民尚且不能忍受,何况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那么人民必定挨饿受冻,要想不逃亡,办不到啊。

仁和、海宁、昆山海水陷没官、民之田一千九百多顷,至今有十多年,还征收其租。

田陷汝入大海,租税从何处出?请求将没收的官田和公、侯归还的官田的租税,都按照他处官田计亩交税,每亩赋税六斗,海水沦陷的田地,全部免除其赋税,那么田地就没有荒芜的忧患,而小民也获得安生了。”皇帝命令户部议定施行。

宣德五年二月,下诏:“旧时额定官田租税,每亩一斗至四斗的各碱去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碱去十分之三。

定着为法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锺,详细计算减去苏州粮税七十多万,别府以此为准有差等,而东南人民的负担稍稍缓解。

周忱又令松江官田依照民田计亩交税,户部弹劾他改变淆乱旧有税法。

宣宗虽然不加罪,也不能依从。

而朝廷多次下诏书,免除租赋。

理财之官则私下告诫有关部门,不要以韶书为辞。

皇帝与尚书胡淡说:“财赋大臣阻塞朝廷恩惠。”然而又不深加怪罪。

正统元年,命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按照民田的标准计亩收税,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碱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诚作一斗。

大致宣德末年,苏州欠税粮达到七百九十万石,人民困顿达到极点。

到这时,纔稍稍获得缓解。

英宗复位之初,命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制定杭、嘉、湖施行“平米法”的规则条例,以计亩收税重的征收米应该减少,计亩收税轻的征收米应该增多。

便制定官田每亩收税一石以下,民田每亩收税七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每亩收税四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

凡是税重的便减轻,税轻的便加重,想使税额平均,而每亩收粮一石的税不曾减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说:“开国之初,夏、秋收二次税.麦四百七十多万石,现在少九万石;米二干四百七十多莴石,现在少二百五十多万石。

而宗室的繁衍,官吏的冗余,内官的众多,军士的增加,全部取自于赋税。

赋税收入一天天减少,支出一天天增加。

请求核实祖宗赋税额度和经费多少的数目,一一规划,便知道赋税收入有限,而虚浮浪费不容不节制。”于是户部讨论说:“令天下官吏考绩期满升迁禄秩,必须严格审核任期内的租税,征收解送够数额,纔允许前后任相接替。

仍请求朝廷亲身实行节俭,为天下领先。”皇帝接纳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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