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军队十分困窘。
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疏陈说便宜行事。
皇帝说:“法律条令明确说,收粮令交纳户平衡,每石加损耗不超过五升。
现在运粮军队愿意明加耗粮,那么管仓官吏侵夺过多可以知道了。
今后命令军队自己平衡,每石增加耗粮五升,不能再增加,勒索的治罪。”后来听从监督官仓的宦官之言,增加耗粮到八升。
后来,又增收如故,多次令禁却不能禁止。
当初,运粮到京城,没有固定额敷。
成化八年,开始固定为四百万石,从此之后以为常则。
北方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方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的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运的七十万石。
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粮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总计兑运、改兑加上耗米纳入京、通两仓的,一共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而南直隶正粮独交一百八十万石,苏州一府交纳七十万石,加收的损耗粮在外。
浙江的赋税比苏州减少数万石。
江西、湖广又在此基础上减少。
天津、蓟州、密云、旦壬,共供给米六十四万余石,全部支付兑运米。
而临、德二官仓,存贮预备米十九万余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此数。
遇到灾害,便调拨二官仓的米以补运,务必充足四百万的额数,不让缺少。
到成化七年,纔有改兑的提议。
当时应天巡抚滕昭命令运粮军到江南水边交兑,增加损耗米之外,又一石粮增加米一斗为渡江费。
以后数年,皇帝纔命令淮、徐、临、德四个官仓支运七十万石米,全部改为水边交兑。
从此全部变成改兑,而官军长途运粮便成为固定的制度。
然而这时,管理官仓的人多苛刻敛取,甚至有额外的处罚,运粮军辗转称贷不支。
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上疏议论运粮军的苦楚,说:“各直省运粮船。
都是工部给价,命令主管官吏监造。
近来,漕逗总兵因价不能按时供给,请求领价自己造船。
而部臣顾虑军士不加爱护,商议命令本部提供造船料四分,军卫承担三分,旧船抵三分。
军卫无办法操办,都是军士卖掉资产,卖掉儿女来供给,这是造船的苦楚。
正军户兵逃亡数量多,而额数不减,全部由军中编外之人充数,一卢有三、四人服役的。
春天兑粮秋天返归,艰难万分。
船到张家湾,又雇用车辆搬运,多借贷以补足用度,这是往来的苦楚。
他们所借贷的债务,运粮官又趁机侵夺剥削,责令偿还加倍的利息,而军士有的自己带上土产来换取柴米,又受禁例的限制,多被掠夺。
现在应该增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止运粮官和主管官吏科征焉害搜查翻检的弊端,希望军士的困苦稍微缓解。”下诏听从他的提议。
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说:“苏、松等府,连连灾荒,庄稼歉收,人民购买漕米,每石银二两。
而北直隶、山东、河南每年供应宣、大二边防的粮料,每石也值银一两。
去年,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
现在请推行到各府,而其价值稍有差异。
灾重的,一石粮折七钱;灾稍轻的,一石粮仍折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