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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十五(7/10)

久,不能突然又恢复,事情便终止了。

临、德二官仓的贮藏之米,共十九万石,合计十年能贮藏一百九十万石。

从世宗初年,因灾害调拨补充一天天多了,而山东、河南因粮食歉收,多次请求减轻赋税,并且二仓囤积的粮食多腐朽。

于是改收折色的提议多次兴起,而仓库存储渐渐损耗了。

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求把折收的部分银两听凭运粮官在路上支出,作为雇工和租用船车的费用,不必装入饷鞘加印封愈,计算多余,以使漕运士卒受苦。

给事、御史纷纷驳斥。

户部说:“科道官的议论,主要在于防奸,是对的。

但是折收的银两本来是用以资助转运费用,现在顾虑官军侵占损耗,全部取其多余部分归于太仓,便把运费作为正粮,不是立法时的用意。”便提议运粮船到通州,巡仓御史核实验收,酌量支用实际额数,定着成固定的规矩。

有多余的,不输送入太仓,而就用来修船,官吏侵吞的处以重罪。

折收的轻赍银,是宪宗因各官仓改兑,供给路费,纔各有损耗之粮;兑运米,都是一平衡一冒尖,所以有锐米;除了随船给运四斗之外,其余的折合银两,叫做轻赍。

共四十四万五千多两。

后来多输入了,太仓。

隆庆年间,运粮通道艰难险阻,议论的人想开通胶莱河,恢复海运。

从淮安清江浦口,经过新坝、马家壕到海仓口,直接抵达直沽,只沿着海套行船.不航行于大洋上。

奏疏上呈,派官员勘察回报,因海套水上多沙碛不便行船而停止。

神宗时期,漕运总督釭尘龙说:“国家两个京都一并建立,淮、徐、临、德,实为南北咽喉。

自从兑运长久施行,临、德还有每年积聚之粮,而淮、徐二官仓已没有粒米。

请求从今以后山东、河南庄稼成熟时,全部征收本色税粮上交官仓。

总计临、德已满五十余万,便命令交纳到二仓,也积聚五十万石而止。”朝廷听从其请。

这个时候,折色银渐渐增多。

万历三十年,漕运抵达京城,只有一百三十八万石。

而抚臣提议截留漕米以胭济河工,仓场侍郎趟世卿争辩说:“太仓之粮纳入不能与调出相当,计划二年之后,六军万姓将等待新的漕粮做饭,倘若交纳过期,不再有京城了。”原来灾害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城卫军的月俸。

当时混支以供给边防军饷,于是使得银米两样都空虚,所以趟世卿争辩。

此后官仓储备渐渐匮乏,漕政也更加松弛。

到了天启、崇祯时期,天下扰乱骚动,费用繁多,每年的供给越来越不足开支了。

运粮船的数目,永乐至景泰,大小没有定则,数量很多。

天顺以后,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条,官军十二万人。

允许附载各地土产,免征税钞。

孝宗时限制十石,神宗时增至六十石。

宪宗定立运船到京城的期限,北童丰、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遇江支兑的,延期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

总计三年考核,违背期限的,运粮官降级处罚。

武宗列出水路图表,按日期依次填写行止的地方,违犯期限的粮食,留在德州各官仓,叫做寄囤。

世宗制定经过淮的日程期限,江北在十二月,江南在正月,湖广、浙江、江西在三月,神宗时改在二月。

又改动到京城限期五月的,缩短一月,七八九月的,依次缩短两月。

后来又通通缩短一月。

神宗初年,规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付完,大县限定船到十天,小县五天。

十二月开帮启运,二月遇淮,三月过河流分道口进入水闸门。

都事先把作样品的米呈送户部,运粮到达之日,比合验证相同纔收粮。

凡是灾害奏请改折的,不超过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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