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权势要人纳粮换盐已多,又允许买余盐,一引有用到十多年的。
正德二年纔申明截旧引角的法令,确立限期追缴,而每引盐增加交纳纸价和赈济米麦。
盐引价贵而赋税征收壅塞如故。
在此之前,成化初年,都御史韩雍在肇庆、梧州、清远、南雄设立抽盐厂,官盐一引,抽银五分,允许带余盐四引,每引抽银一钱。
都御史秦弦允许增带余盐六引,抽银六钱。
到这时增加到九钱,而不再抽官引盐银。
获准销售的货物凭单积压停滞,私贩之盐通行,便采用户部郎中丁致祥的请求,恢复秦弦旧有办法。
而别处商人夹带余盐,掣割纳价,祇有多达三百斤的纔治罪。
淮、浙、长芦的引盐,常股四分,用来供给各边防筹建的军队和土木工程赈济的需要;存积六分,如果不是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报,便不曾妄自输粮换盐,要输粮换盐必须边防大臣上奏请求,经过户部复核允许,没有商人擅自请求和专门请求淮盥的。
弘治年间,存积盐很多。
正德时期,权要亲近之人便上奏开残盐,把存积、常股盐都改成正式赋税,并且都折合成银。
边防大臣紧急时没有准备,而权势要人占中卖窝,盐价增加数倍。
商人的盐引交纳银八钱,无法获取利润,多不愿意换盐贩卖,赋税一天天消耗短缺。
奸猾狡黠之人夹带蒙混,弊端百出。
盐官禀承宦官的意图,又开列霉盐、所盐等名目来给予他们。
世宗登上皇位时下诏,首先命令裁除。
不久,商人逯俊等攀附皇帝身边亲近宠幸之人,以增加盐价为名,上奏购买残、余等盐。
户部尚书秦金坚持不同意,皇帝特别命令在宣府输粮换取雨淮额定盐三十万引。
秦金说:“奸猾之人占有换取的淮盐,卖窝牟取暴利,使山东、长芦等地的盐别无搭配,积压无用。
亏损国家用度,贻误边防储备,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御史高世魁也为此而谏争。
下诏减少淮盐十万引,分别以两浙、长芦盐给与他。
秦金又说:“宣、大都是军事要地,不适宜让奸猾的商人自己选择便利,只换宣府盐贩卖。”皇帝同意其请求。
随后逯俊等人请求以十六人换宣府盐贩卖,十一人换大同盥贩卖,最终听从了他的请求。
嘉靖五年,听从给事中管律的奏请,纔恢复常股、存积四六分的制度。
然而这时,余盥盛行,正盐守候支取时间久,愿意输纳粮食换盐的很少;余盐只需领取凭据验证,便立即支取贩卖,愿意纳粮换盐的人多。
自从弘治时期用余盐补偿正式赋税,开初用来偿还拖欠的赋税,后来命令商人交纳盐价输送户部救济边防。
到嘉靖时期,延绥发生战争,辽左缺乏军饷,全部调发两淮余盐七万九千多引到二处边防输纳粮食换盐贩卖。
从此余盐流行。
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固定额敷,不久,两淮增加盐引一百四十多万,每引增加余盐二百六十五斤。
盐引价,淮南交纳银一两九钱,淮北交纳银一两五钱。
又设置处置、科罚的名目,用来残酷搜刮商人的钱财。
于是正征盐尚未换出,而先买余盐,商人和灶丁都很困顿。
奸猾狡黠的人借口官府买余盐,夹带贩卖,私自熬盐。
法律禁令无处可施,盐法大败坏。
十三年,给事中管怀理说:“盐法的败坏,它的弊端有六点。
输纳粮食换盐贩卖没有固定的时间,米价猛涨时,招来棹米困难。
权势豪强大家族,专门占有利益权力,粮盐报中困难。
官吏科征处罚,小吏侵吞勒索,输送交纳粗食困难。
下场挨时拖延,动不动达敷年,守候支取困难。
定价太昂贵,利息不能偿还本金,取得赢利困难。
私盐贩卖遍地都是,官盐不能流通,市场交易困难。
有这六样困难,正式的赋税便壅塞了,而司计之人于是设余盐来佐助。
余盐利润丰厚,商人本来乐于从业,然而不是用来输送边防而是解送户部,虽然每年累万,却无益于军队所需。
曾经考察祖宗之时,商人输送粮食换盐交纳盐价很低,而灶户熬盐的工本费很贵;现在盐价比以前高出十倍,而熬盐的工本费不到十分之一,用什么办法来禁止私盐使不流行呢?所以想要疏通盐法,必须首先处理余盐,想要处理余盐,必须大量减少正盐价。
大致说来正盐价低,那么私自贩盐自然止息。
现在应该确定盐价,每引正盐银五钱,余盐二钱五分,不必解送到太仓,都命令输纳粮食便领取盐引,余盐以尽收为尺度。
正盐价低,既有利于商人;余盐收尽,又有利于熬盐的灶丁。
没有商人和灶丁都获利,而国家的赋税不充足的。”事情下发主管部门,户部回复,认为余盐银仍然如过去一样解送户部,而边防军饷更加空虚。
到二十年,皇帝认为变乱盐法是由余盐引起,下敕命罢除。
淮、浙、长芦全部恢复旧法,夹带的没收交给官府,应变卖的以当时价格为准。
御史昊琼又请求各边防换盐的都输纳粮食。
然而命令刚刚下发,吏部尚书许赞便请求重新开输余盐以充足边防用度。
户部又听从其请,余盐又流行开了。
在此之前,十六年,命令两浙偏僻之地,官商不能到达之处,山商每一百斤盐交纳银八分,给票发盐。
此后多侵夺正式盐引,官商赋税缺乏,盐引壅塞二百万,等候支取拖延五六年。
于是有预征、执抵、季掣的办法。
预征,是先期输缴赋税,不能私自去留。
执抵,是执现在运盐的水道路程,复持一引以抵一引。
季掣,则是以交纳赋税先后为序,春季不能迟于夏季,夏季不能超过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