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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十八(9/10)

品每月俸椽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

从此之后作为永久制度。

洪武时期,官吏俸禄全部供给米,间或用钱钞兼给,钱二千,钞一贯,抵术一石。

成祖即位,命令公、侯、伯都全部支付米;文武官员的俸禄则米和钞兼付,官位高的支付米十分之四、五,官位低的支付米十分之六或十分之八;只有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全部支付米。

那些折合寅钞的,每米一石给予钞十贯。

永乐二年纔命令公、侯、伯比照文武官吏,米、钞兼付。

仁宗即位,官俸折合钞,每石到二十五贯。

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淡职掌户部,提议每石减少十贯,而以十分为标准,七分折合成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

少师蹇义等认为仁宗在太子束官久,深深怜悯官员折合俸禄的菲薄,所以即位后特意增加数倍,这是仁政,哪里可以违背呢?胡淡不听,竟然向皇帝请求而实行,而低级官员日常的用度不富裕了。

正统年间,五品以上米二分钞八分,六品以下米三分钞七分。

当时钞价一天天贱,每石十五贯的已渐渐增加到二十五贯,而户部尚书王佐又上奏减为十五贯。

成化二年依从户部尚书马昂的请求,又节省五贯。

旧有绦规,两京文武官给货币布帛等俸禄,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

七年,听从户部尚书杨鼎的请求,以甲字库储积的布卖给,布一匹抵钞二百贯。

这时钞法不流通,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合钞十贯,仅值二三十钱,而布值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合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值十四五钱。

自古官吏俸禄的菲薄,没有像这样的。

十六年,又命令用三梭布折合米,每匹抵三十石。

此后粗阔棉布也抵三十石,梭布特别细的还值银二两,粗布仅值三四钱而已。

很久之后,规定布一匹折合银三钱。

于是官员俸禄供给共有二种:一是粮食,一是货币布帛。

粮食类俸禄三种:一是月米,一是折绢米,一是折银米。

月米,不问官阶大小,都是一石。

折绢.绢一匹抵银六钱。

折银,六钱五分抵米一石。

货币布帛类俸禄有二种:一是本色钞,一是绢布折钞。

本色钞十贯折合米一石,后来增加到二十贯。

绢布折钞,绢每匹折合米二十石,布一匹折合米十石。

公侯的俸禄,或者粮食和货币布帛各一半,或者货币布帛多于粮食有差等。

文武官吏的俸禄,正一品的,粮食仅十分之三,递增到从九品,粮食便是十分之七。

武职的府卫官,只有粮米折银的条规,每石二钱五分,与文臣不同,其余全部相同。

军队三大营副将、参、游、佐员,每月米五石,巡捕营提督、参将也如那样。

巡捕中军、把总官,每月支付口粮九斗,旗牌官碱半。

天下卫所军士的月粮,洪武年问,命令京城外卫马军每月支付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

守城的如数付给,屯田的碱半。

平民工匠充作军人的每月八斗,牧马干户所一石,民丁编入军队操练的一石,江阴横海水军稍班、碇手一石五斗。

阵亡、病死军人供给丧费一石,在营中病死的减半。

财产登记役官免死充军的叫做恩军,家庭四口以上给米一石,三口以下给米六斗,没有家口的给米四斗。

又供给军士月盐,有家口的二斤,没有的一斤,在外卫所军士以钞焉准。

永乐年间,开始命令粮多的地方,旗军每月粮,八分支付米,二分支付钞。

后来山西、陕西都这样,而福建、两广、四川便是米七分钞三分,江西便是米、钞各一半,只有京城军和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塑尘军队,仍然全部支付米。

随后制定制度,卫军有家属的,每月米六斗,没有家属的每月米四斗五升,其余都折合成钞。

凡是各卫调到京城操练备军兼作工役的,每月米五斗。

此后增加减少不一,而供给粮食还是货币布帛的规则,各镇多少不同,不能一一详细列举。

凡是各镇军饷,有屯粮,有人民运送,有盐引,有京运,有当地组织的军队的历年常规,有调防军队的历年常规。

屯粮,是明朝初年,各镇都有屯田,一军的田,足够供养一军的用度,卫所官吏俸禄粮都取以供应。

民运,是屯粮不够,便加上人民输送的粮食。

麦、米、豆、草、布、钞、花绒运迭去供给戍守的军队,所以叫做民运,后来多提议折合成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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