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之。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
限。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又既。”《大衍》云:“不应频
,在误条。”今历推之,立分不叶,不应
,《大衍》说是。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之。
限。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
限。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
限,盖失一闰。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之。
襄公二十四年壬岁,秋七月甲
朔,日有
之,既。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之。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之。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之。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王二月癸酉朔,日有
之。
昭公十七年丙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
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朔,加时在昼,日
九分六秒。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
限。
八月癸巳朔,日有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分不叶,不应
,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
,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
限。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分十四日一千八百
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
限。
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
限。
姜氏云:“十二月戊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
分
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
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
限,与《大衍》同。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
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之。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之。
右皆亲。
《授时历》,甚未五刻。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之。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
限也。
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时加西南维。
定公五年丙申岁,三月辛亥朔,日有
之。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
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
限。
三国以来日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
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夏五月庚申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
限。
《授时历》,甚申二刻。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
限。
《大明历》,甚申三刻。
姜氏云:“比月而,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
限,不应频
,姜说为是。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之。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在丙。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分
限,应
。”《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
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
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之。
《大明历》,甚未五刻。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
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
限。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
限。
右《诗》、《书》所载日二事,《
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
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
之理。其三十五
,
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
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
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