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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2/7)

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之。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限。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又既。”《大衍》云:“不应频,在误条。”今历推之,立分不叶,不应,《大衍》说是。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之。

限。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限。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限,盖失一闰。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之。

襄公二十四年壬岁,秋七月甲朔,日有之,既。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之。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之。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之。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王二月癸酉朔,日有之。

昭公十七年丙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朔,加时在昼,日九分六秒。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限。

八月癸巳朔,日有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分不叶,不应,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限。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分十四日一千八百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限。

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限。

姜氏云:“十二月戊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限,与《大衍》同。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之。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之。

右皆亲。

《授时历》,甚未五刻。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之。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限也。

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时加西南维。

定公五年丙申岁,三月辛亥朔,日有之。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限。

三国以来日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夏五月庚申朔,日有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限。

《授时历》,甚申二刻。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限。

《大明历》,甚申三刻。

姜氏云:“比月而,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限,不应频,姜说为是。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之。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在丙。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限,应。”《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之。

《大明历》,甚未五刻。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限。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限。

右《诗》、《书》所载日二事,《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之理。其三十五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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