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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四(7/10)

威福造成的,也是天地神明的保佑。

十、现在通行的辽历不准确,听说司天台改制新历,现新君即位,正须颁行。着手撰修《金史》,使一代君臣事业传之后世。

十一、国家拨出一部分经费赡养那些生活困难的名士学者,其中若自有产业者,可免其赋税差役,使他们为国家尽其才能。

十二、广开言路,不以人废言,也不以言废人,要使皇帝左右谏臣敢于直言,细致筹划。明君要分辨君子和小人,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十三、将国内人民必须之盐场和矿冶交各路课税所管理,使好利之徒不能染指。禁止好利之徒依恃官势害民,使商贾与百姓和好交易,互不欺夺。

十四、禁止私设牢狱,禁止鞭背之刑。若纪纲正于上,法度行于下,天下可不劳而治。官不在多,唯在得廉洁能干之人。

世祖对这番议论,甚为赞赏,均加采纳。刘秉忠又上言道“:邢州户口原有万余,自兴兵以来都不满数百,若派真定之张耕、氵名水之刘肃这样的良吏去治理,必定能恢复旧日盛况。”于是朝廷派耕为邢州安抚使,肃为副使。不久流民复业,升邢州为顺德府。

宪宗三年(1253)、四年和九年,刘秉忠随世祖征大理、云南和伐宋时,力劝勿滥杀,故每克一城不妄戮一人,所至人民全活者不可胜计。

中统元年(1260)世祖即位,采纳秉忠的建议,下诏建元纪年,设立中书省和宣抚司。朝廷旧臣、山林隐士都被录用。

秉忠虽居于皇帝左右,但仍着旧服,当时人称他为“聪书记”至元元年(1264),翰林学士承旨王鹗奏言,秉忠早在陛下即位前就参与军国大事,有劳有功。今陛下即位,万象更新,而秉忠仍着旧装,我等于心不安。应正其衣冠,给以厚爵。皇帝采纳,拜秉忠为光禄大夫,位至太保,参与领导中书省政事,并诏令以翰林侍读学士窦默之女为秉忠之妻,赐奉先坊为秉忠府第。秉忠受命后以天下为己任,凡国家大小事务,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深得皇帝宠信。所推荐和提拔的人,后都为名臣。

最初,帝命秉忠在桓州东滦水北之龙冈建城,三年而毕,名曰开平,是为上都,以燕京为中都。至元四年,又命秉忠筑中都城,建立宗庙宫室。八年秉忠请建国号为“大元”,以中都为大都,并为皇帝制定官制,朝见皇帝礼节、百官的服饰及俸禄等。

至元十一年(1274),随帝至上都,在附近南屏山筑舍居住,八月忽然无病而卒,年五十九岁。世祖闻耗惊悼,对群臣说“:秉忠为朕尽忠三十余年,小心谨慎,不避艰险,言无隐情,其学问之深,惟朕知之。”令出内府钱安葬于大都。十二年赠太傅,封赵国公,谥文贞。成宗时赠太保,谥文正。仁宗时又进封常山王。

秉忠自幼好学,至老不懈,生活简朴,自号“藏春散人”其诗潇洒闲淡,有文集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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