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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二(8/10)

们还自称侍奉、传奉,官府不敢过问,且争先向他们供给一切。佛教以清净为本,不追求世间财物,而僧徒贪图利益,自违教义,每办一件佛事,所费金银钞币不可数计,为此每年花费钞数千万锭,比至元时期增加数倍。凡所供之物,僧徒悉为己有,所施舍的钱钞,均为民脂民膏。而这些僧徒纵其所欲,用以畜养妻子,行为不正,亵渎天神,如何求福?近年来佛事日繁,而历朝皇帝在位不久,以致灾祸连年,求佛不灵于此可见。臣等以为:应罢除功德使司,凡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历朝忌日打醮求佛的事,除宣政院主持者外,其余一概减免;皇帝侍卫之臣,不得巧言奏请,妄增名目,若有特奉、传奉,随中书省奏准后施行。

“古今帝王治国理财,首先要讲求节用。侈用则必有损财政,财政损则必有害于民;国用不足则必多向人民征派,如盐课增价之类,皆为害民的措施。近年来许多游手好闲之徒,任意投身于京师警卫,有当宦官的,有做纺织刺绣的,有做太医的,有做阴阳先生的,不可胜数。一人投身于官府,全家免除徭役。这些人一年所花费的财物,向数十户征收的赋税还不足以供给,可见其耗国财损民利之甚。臣等建议:宫廷宿卫所养的女婢,应按照世祖时所规定的人数,多余的全数裁汰。

“阔端赤牧养马驼,每年有规定,其分布于郡县亦各有定数。但宫廷宿卫近侍委交养马官役使百姓放牧,这帮人无所拘束,强占百姓房屋,令百姓供饮食,还残伤桑果,私卖饲料,以致瘠损马驼。大德中始责令州县正官监视,盖暖棚,建马槽饲养。至治初又散于民间畜养,其害如前。监察御史及河间路守臣多次报告下情。臣等认为:应实行大德年间的设槽饲养之制,仍令州县正官监视,拘束宿卫所属之养马官,成为定制。

“兴兵打仗,不是好事,特别是擅开边衅,非国之福;蛮夷无知,缺乏圣王教化,得之无益,失之无损。至治三年(1323),参卜郎为盗,其初不过是劫杀使臣,夺其财物而已,朝廷派大军征讨,为期整整一年,伤亡士卒,耗费资粮。臣等认为: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最好令宣政院一面督促守将严防边关,一面遣使招抚,裁减多余士兵,明令边吏守御疆土,勿生事端,如此则蛮夷必然臣服。

“天下官田的每年收入,用以赡养宫廷卫士,边关戍卒。但自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后,历朝皇帝将官田分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太监、寺观等,令中书省将自南方海运而来的粮食供赡养卫士戍卒之用,耗费国家储备。受赐田产之家,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这些征收租税的人称为催甲斗级,他们巧立名目向人民搜括;还差人向州县索取每月的俸禄,而自己应交纳而未交纳的国赋,不肯交纳,变卖归己,官府无不愤慨,农民被迫逃亡。臣等建议:诸王、公主、驸马、寺观等,均按照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等三寺所行的制度,将田地收入交付政府归仓,由官府计月折钞作为俸禄支给,其余由地方政府送交省部,输送于大都。所赐百官及太监的田地,一律还官,定为法令,永远执行。

“国家经费皆取于民。世祖时,淮北内地只纳丁税,铁木迭儿为相,专务搜括,遣使丈量两淮、河南田地,重定赋税。又将两淮、荆襄的沙石地作为熟田征收赋税。致使农民逃亡。臣等认为:应按旧制只征丁税,其勘察田亩而重定的税粮,以及沙石田地的税粮,一律取消。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均服劳役,土地买卖,随土地征发劳役。铁木迭儿为相,受江南诸寺的贿赂,奏请令僧人买民田者,不服里正等职役,流毒至今。臣等建议:除历朝所赐僧寺田产及亡宋旧业按旧制不征外,其他僧道所买民田及民间所施各产业,一律征派劳役,定为法令。

“僧道出家,别妻离子,是想超出红尘,所以受国家优待,不派劳役。出家僧道本应净绝凡俗之欲,一心诵经祝寿。但近年来,僧道往往娶妻养子,无异常人,至于像蔡道泰、班讲主之徒,纵欲伤人,败坏风教,冒犯刑法者,不可胜数,让他们掌管祭祀大典,岂不亵渎神灵!臣等认为:僧道凡娶妻育子者,均按律治罪,并令还俗为民。

“赏功劝善,君王之大权,岂能轻易与人。世祖在位三十五年,左右之臣虽甚受宠爱,但未闻有一人无功而给赏者。近年来赏赐泛滥,是因为近侍之人,乘皇上喜悦之时,或诈称贫困,或说要嫁女娶妇,或以物呈献,全无寸功善行,一个个都奏请赏赐,拥有国家金银珠玉及没收的奴婢、牲畜、田产。像这样无功而受赏,又何能激励那些真正为国效力为民行善的人,既损国家财力,又开侥幸之门。臣等认为:非有明显的功勋劳绩的人,不宜赏赐,请定为法令。

“总之,臣等提出的:杀君谋反之贼未讨,奸恶未除,忠君忧国之士未得到昭雪,冤案未加审理,政令不信,赏罚不公,赋役不均,财用不节,民怨神怒,皆足以伤和祥之气,望陛下裁择,以答谢天意,消灭灾祸。”

以上这些建议,泰定帝不加采纳,张 珪又上书说:“臣闻日蚀应修德,月蚀应修刑,回报上天应求实在,不求表面,要以行为而不是以言论来感动人民。因刑政失平,故上天示警。望陛下明察,准允臣等建议,请求全部施行。”泰定帝始终不肯听从。

不久,张 珪病重,只能由别人搀扶行走。皇上诏令常见免行跪拜礼,赐小车乘坐至殿门下。帝开经筵,令左丞相与珪主持其事。珪荐举翰林学士吴澄等人为顾问。从此以后, 珪虽极力辞去职位,但还是封为蔡国公,主持经筵事,赐蔡国公印。泰定二年(1325)夏,获准暂归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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