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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2/2)

“无为之治”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乌托,也不是虚渺幻想中架设起来的空中楼阁,它有现实中施行的可行和合理。最显明的史例就是汉初的黄老无为之治。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和汉楚之争,西汉初期,社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经济凋敝,人大量减少。《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自天不能钧驷,而将相或乘车,齐民无藏盖。”在这残破的社会经济状况下,自祖刘开始,实行了黄老的无为之治,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时期,更一步推行“轻摇薄赋”、“约法省禁”政策,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存真,保留人而契合自然之的东西。摒弃所有引起人的贪的东西,尤其是当时行的推崇贤能的风尚,更被他认为是最易产生罪恶的渊薮。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来,似乎是难以理解。他理想社会中的人民,四肢发达,脑简单,没有奢侈的质享受望,也没有被各令人目眩的文化或知识困扰的烦恼。他是一个历史的循环论者。在他的里,让人们在一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人类纯朴天真的神生活,与自然之相契合,比质文明虽然发达,但充满着危机、争斗、谋杀和谋的社会制度显然更符合于人类的本

于对自然法则的刻悟解,老把适应于“”的运动,看作是人类政治制度、社会生活以及德准则都应该遵循的最准则。现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的“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谓“无为之治”并不是无所为,而是调人的社会行为要顺应自然,适用于“”的运动。李约瑟把这行为方式解释为“抑制违反自然的行动。”地讲,就是要求统治者给老百姓宽松的生活和生产的环境,不预,以顺应自然。老百姓在这怡然自得的生活环境里,无苛政之苦,无重税之忧,自然会到这政策的好,从而达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他所调的“无为”,即是顺应自然,其治理社会的效力,显然要比用法令、规章、制度、德、知识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基础涵义。而老的这社会理想,又是同他的“”论密切相关的。

在老看来,明的当政者和领导者应懂得自然之,顺应人的天,让下属和百姓各尽其能,各守其职,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而切忌用过多的条规制度来约束,否则会适得其反。也就是说,最好的政策应该是“清静无为”的政策,不要左一个运动,右一个政策,搞得民众无所适从。要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安定大治,就像对待井一样,搅动得越凶,残渣败叶就越是泛起,就越是混浊,最好的办法不是去放什么漂白粉之类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让它自己慢慢平静下来,这样井就会自然清静了。“无为而治乃大治”,这是老“无为”论给后人的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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