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孝德朝、天智朝开创的律令制,因受地方豪族抵。制,长期未能实行,至天武朝始逐渐在全国推行。天武朝也并非依靠**皇权推行律令
制,主要是由于地方豪族势力日趋衰落,加之,律令制本
并不完全否定豪族对其属民的支
权〉际上,国家只是从制度上使
民、家
变为“公民”,而且,依然是依靠地方豪族濒对其属民的一定隶属关系而实现其统治的。由于豪族的阶级分化,致使其统治区域内的实权逐渐转
中小贵族手中,有可能使中央权力介
。由于实行五十
一里制,当地贵族原有的传统利益仍可维持原状不变,这正是日本律令制本
所
有的双重特
。
天武天皇十四年,为“更改诸氏之族姓”,天武天皇制定“八之姓”,即真人、朝臣、宿称、忌寸、
师、臣、连、稻置〃过“八
之姓”,对旧氏族加以调整。“真人”多授予原公姓氏族“朝臣”多授予原臣姓氏族。旧“连”姓中,五十氏升为第三等“宿弥”,十一氏调为第四等“忌寸”原属“伴造”级旧族长,亦均纳
氏姓序列。其结果使氏族
一步趋向分化,促使其与皇室之间的从属关系
一步加
。制定“八
之姓”,提
皇族地位,巩固与加
了天皇制**统治〉行“八
之姓”制度,也是为使旧的氏族制与新的官僚制等级
分相适应的一
尝试。由此可见,可以从
有氏族制与官僚制双重
的侧面,理解日本古代律令制国家的特征≯观律令制国家发展
程,天武朝应属日本律令制国家的创业期或形成期。
天武天皇七年,天武天皇制定官吏的勤务评定和官位升相关的考选法‖年,天武天皇整顿
封,凡诸王、诸臣
封“除以西国,相易给以东”,通过移封削弱贵族在地方的势力。
天武天皇八年,巡幸吉野时,为避免发生皇位继承之争,即曾召草皇
、大津皇
、
市皇
、川岛皇
、忍
皇
等皇
,对天地神祇盟誓,不分嫡庶,效忠天皇,永不汨,和衷共济,千载安宁。
天武天皇四年,天武天皇宣布废除氏上民、家
之制。凡亲王以下诸臣、寺社所有“山泽岛浦,林野陡地”,一律收公,解放
曲为“自由之民”废除
曲制,旨在切断民
、家
对氏上的从属关系,转而使之加
与皇室的联系,这是削弱贵族势力,提
皇权的重要步骤之一。
除了修建飞鸟净御原之外,天武天皇在难波也建造了
殿个难波的
殿是仿效大唐等国的复都制所建的陪都。藤原京的建造也是开始于天武天皇时代。
天武天皇十二年,天武天皇下令位阶区别的颜显示由原来的冠的颜
改为朝服颜
‖年,天武天皇取消
封制,见亲王以下诸臣,其
封悉“更返于公”,从而,彻底消除了旧贵族的世袭经济特权‖年,草
皇
开始辅政,参与编纂律令,并令舍人稗田阿礼等整理《帝纪》、《旧辞》“消伪定实”,编撰国史,以奠定“
家之经纬,王化之鸿基”‖年,由朝廷任命僧正,僧都、律师,实行僧纲制度,加
了对僧尼的统一
理。日本最古老的货币“富本钱”也是在这一年开始发行的。
同年10月,天武天皇准许诸王以下初位以上的皇族、大臣拥有兵备。
天武天皇九年,天武天皇规定贵族享有封“先后限三十年”
在原本的历史上,新罗统一了朝鲜半岛之后,当即派遣使者来到日本,天武天皇也向新罗派遣遣新罗使,与新罗保持外联系,因此与当时同新罗对立的大唐断绝外
关系‖年,天武天皇规定畿外的人也可以
京作官,首先作为兵卫负责
城的警护。
同年,天武天皇还颁布了禁止令,从每年农历的5月3日开始到10月27日之间保护幼鱼、禁止
用五畜之
。之后的日本除了
吃鱼
和海产品之外渐渐养成了不吃畜、禽
的习惯,直到明治维新之后才有所改变。
天武天皇十年,天武天皇于广濑野设行营,亲王以下群卿参加兵备检阅‖年,天武天皇命栗田真人、伊吉博德编纂《飞鸟净御原令》,第二年8月完成,令共二十二卷,律未完成。
为了明确地方的支
这些都保持到了现在‖时营造市大寺,建造药师寺,以承父亲舒明天皇之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