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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hu数探研(2/5)

,不满1000县10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又依次递增20至10人。[6](卷13《州县役人》)显然,数决定着统治的力度和工作量。

5.考地方官。

唐玄宗开宝十三载(754年),数峰值为9069154。[8](卷217);[9](卷84)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总数为9055729。宋朝版图不及盛唐,但所辖地区全是人稠密之地,所缺边远地区人稀少,不影响大局。这时的数之所以历经260年尚未达到盛唐峰值,主要是唐中后期及五代多年战,人损失惨重,宋初几十

以上事实表明,数对于各级政府、各地方官是极为重要的。数固然也至关要,但一般不是赋役征收单位,而且“尤难计”[7](卷上《》),所以相比而言,宋代的数统计更规范认真。宋太宗至元年重造版籍时颁于天下的格式,主要即“凡一县夏秋二税”[1](卷38至元年六月己卯),而不计数。宋孝宗时衢州司赵希言曾“合郡民以计,表其里,标其数,为图以献于守,守才之”[4](卷247《赵希言传》)。所计也是数。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宋代的人数量,最宜于从数而不是从数统计资料

其二,诡名问题。形势尤其是官,为逃避赋役,用手段虚作假,使宋代现严重的诡名现象。影响数的主要是诡名,即一分作数、十余乃至数十,以分散财产、降低等,达到减免赋役的目的。这一现象导致数虚假增多。

统计不实,数虚假地偏或偏低,在当时就是一大无法解决的难题,更使现在的研究陷困境。如何走困境呢?对于官方统计公布的数,我们应有三基本认识:一是必须利用已有的数资料为研究的,否则宋代人数量之谜本无法破解。二是的数字肯定不确,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传世的宋代百余个总数,由于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总数,有的明显错误,但经过鉴别的大分数字,宏观上基本可靠。

其三,脱漏问题。所谓脱漏,即不在官方籍的人家。这一现象同样严重,情况也更复杂。其中有的是自有田产本应在主籍内而隐瞒不报,仍为客,所影响的是类别比例而不是数,暂且不论。另一确属“黑”,即谎称逃亡、绝而隐瞒起来的“逃绝”宋神宗元丰三年,三司判官李琮受命专门调查清理江东、两浙二路的逃绝,结果骇人听闻:仅清查的逃绝就多达401332;同年改任淮南路转运副使的李琮又在当地清查“凡得逃绝、诡名挟田(佃)、簿籍不载并阙丁”475965、丁,[1](卷300元丰二年九月癸酉注文)其中脱漏的数当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一现象导致数虚假偏低。

其一,官方问题。一些地方官吏不能时清查统计,或统计时敷衍责,还有的地方官吏为升迁加俸,虚报数,导致数不准确和不能反映增减变化。再者即多系统统计,目的不一,导致同一地方、同一时期的数差异较大。一些数据不考证辩别难以适从。

此外,地方常平、广惠等仓的设置规模,也因数多少而不同。如宋仁宗嘉右二年在全国设广惠仓,规定10000以下州留田租1000石,10000以上州2000石,20000以上州3000石,30000以上州4000石,40000以上州5000石,50000以上州6000石,70000以上州8000石。100000以上州10000石。[4](卷176)

宋政府把数的增减列为考地方官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官在任期内若数增加,会受到提前升迁、加俸等奖励,反之则会受到延缓升迁等责罚。宋代初年“初著令:州县准见十分增一,刺史、县令考;若耗一分,降一等。”建隆三年又规定:“凡千以下(县)能增百,(主要官员)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令赐章服,主簿升秩阶。”[4](卷160)宋仁宗皇祐元年,三司制定了考课转运使、副的5项指标,第l项即“之登耗”,规定考等级为6等,考上上第1等者“与转官升陟差遣”,考下下最低等者“与展磨勘及降差遣”[1](卷166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在整个两宋时代,屡屡有专以数或增减为唯一考指标的规定,灾荒及战年代尤为重视。

二、宋代数统计评估

众所周知,宋代数统计也存在许多问题。以下几个方面,就是其突的表现。

再谈数虚假的偏偏低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宋代数偏,多以诡名为证据。但如果同时充分认识到还有大量的脱漏数,那么偏多的估计就难以成立。二者相较,当然难说互相抵消,但由于无法量化,不能确证,所以应另辟蹊径,转换视角来认识这一问题。例如,从宏观的历史角度考察,将宋代数与唐代、元代数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宋代数的发展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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