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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良心的ldquo;一厘米主(2/2)

年少时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其中一个镜: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击,可是怎么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然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个手忙脚的德国兵是在“蓄意不谋杀”正理着他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呢!

那一刻,像过往与将来的所有光荣时刻,良知被人类奉若神明。而人类之所以贵,正在于人的上附着了这的良知。如亨利?梭罗所说“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是他的圣殿,在里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他即使另外去琢凿大理石,他还是有自己的圣殿和尊神的。”中国人不也常说“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么?不是“神知”还是“己知”背后都关乎神。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谓“人在,天在看”;后者是自律之神,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恶的樊篱。一旦丢掉了良知,人类神的庙宇也就坍塌了。人类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琐的世相与一望无际的残酷。

从汉娜?施密特到因格?亨里奇,制内的作恶者莫不把制与命令当作其替罪的借,为自己主权沦陷、良心失守卸责。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选择的。不是么?在修砌柏林墙的第一天便有东德卫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墙,方生方死,正是从那一天开始了它持续几十年的坍塌。

一世界,一人一国家,谁能带领好自己,自己人生的领导者?当一个人因不分善恶、唯命是从而导致自己主权沦陷,这样“亡国”式的人生是不是才更可怕,更无希望?在此意义上,所谓良心发现,是不是另一意义上的“救亡图存”?

为了克服阿特笔下的“平庸之恶”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之祸,尤其在经历了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之后,各国已经越来越注重对其国民抵抗权的保护。这既是一法律上的救济、政治德上的分权,也是一良心上的共治。到今日中国,现行《公务员法》第54条不也规定公务员有抵抗上级的权利么?只可惜有人于法不顾,以为可以尽享良心沦陷之红利,且永远不受责罚。而这一切,也正是网民穷追暴力拆迁、跨省追捕等恶事件之原因所在。

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心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也是个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有神的一厘米。

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杀格夫洛伊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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