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到课征赠与税的方式。如果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再赠与陈致中,则阿扁的说法是合乎法令的。但如果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则必须依实际买价的三百一十二万元千元来课税。
这种事不是阿扁说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须拿出当时南亚科技的买卖单据,来证明他的说法。否则,仍难脱严重逃漏赠与税之嫌。
但就算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那么,她用三百一十二万五千元买进,却以八十多万元“赠与”独子,这之间又出现所谓“高价低报”的漏缴交易税问题。
同时,陈致中以二十二元买进四万五千股的股票,花费是九十九万元,陈致中在买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现在监察院公报的是五十二万元,其余四十七万元从何而来?
依据市府官员的说法是,这四十七万元是陈致中的利息、奖励金和零用金所得,问题是,短短顶多半年的时间,陈致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过多数成人辛劳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这四十七万元又是谁赠与的呢?如果是吴淑珍,则吴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赠与陈致中的钱早就超过一百万元,应该报征赠与税的。阿扁总不能说又是岳父、母赠的吧?
有趣的是,依据阿扁团队的说辞,阿扁的岳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间,各分别赠与了阿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赠与了阿扁的独子一间房子,会用“共同”的方式赠与,显然也是为了各一百万元的免税额。
圆谎自相打结
但是,依照税法,每人一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一百万元,阿扁的岳父、母怎么可能享受各赠两百万元的免税额呢?显然,阿扁在说谎,而且说的谎自己都圆不了,还互相打结!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笔者向监察院举发阿扁团队的谎言后,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改口说,上次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所以说错了,不是陈水扁的岳父、母赠钱给陈幸妤,而是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连续两年,各赠一百万元给陈幸妤。
阿扁竟然向穷妈妈要两百万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说谎。
总的来说,阿扁的财产在担任市长四年,加上卸任后一年,五年异常增加的至少高达上亿元。没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还有多大,但是唯有对执政者不断的监督,权力才不会让执政者腐败下去!林锦昌的说法前后矛盾。有钱的阿扁,还忍心向岳父、岳母、妈妈、姑妈、舅舅、舅妈及妻舅等“索取”这么多钱吗?(见1998。7。17《联合晚报》)阿扁财产李庆元又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