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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节他的遮丑mdash;(2/3)

而且,陈扁的岳父、母自己还有好几个更亲近的儿和内孙,难送这么多钱给外孙女,不会引起家族争议吗?更何况,一九九七年还“赠与”一间价值两千万元的房给阿扁的独。而其实,阿扁的独在获赠房时,陈扁仍坐拥五个房地产,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的赠与?这些现象,完全违反常,要不,就是陈扁是个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已经住不完,还忍心以女婿的份去要老人家的房;要不,就是阿扁本就是利用其岳父、母,当作洗钱的避税人

果真如此,阿扁何来八百万元?又是另一个让人起疑的问号。

难过廉洁关

另外,十万的南亚科技票,是先由吴淑珍买,还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这会

另外,阿扁的妻舅之一吴景茂,还需要陈扁“安排”到环保局当机要秘书,并一度遭到议会质疑“内举不避亲”试想,吴景茂一年的薪都不足一百万元,如何能够连续两年每年赠与阿扁的女儿一百万元?难说,吴景茂自己就没有儿女、妻可以赠与,还要赠到阿扁的女儿吗?

而且,南亚科技内的人士在接受媒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二十元买的。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即涉及严重的内线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二十元的员工价。

其实,熟悉税法的人都知,有一“让女有钱向父母买房”的方式,父亲先将名下的资金,赠与母亲、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万元,享受每人一百万的免税额,再由这些亲戚赠与女各一百万元,结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女短期内就拥有资买票、房地产等。

这样的过程,是合理的怀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理过程,坦白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拿亲戚当洗钱避税人

很明显的,依照这个模式,所谓的“八百万元”只不过是阿扁用自己的钱,利用“四个人”来连续两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然后再用这八百万元,替女儿缴七百五十万元及增值税、契税等房款,而连带的,这间房也可以用“买卖”的过方式,来再度避开房屋的大笔“赠与税”

关于阿扁独的南亚科技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是吴淑珍以每三十一二五元买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只有八元多,十万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

与陈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尤其,在这两年之前,陈幸妤的存款最多时,只有七万多元,显然,陈扁的岳父、母不会对外孙女这么“慷慨”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的时候,这间房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的钱是谁的?这才是问题的重。从两年之后,这间房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问题在,吴淑珍买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票的盘商价最低每三十一元,最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

到底谁在说谎?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获赠的民生东路房,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义买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访问中指,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不够住,恰好隔要卖房,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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