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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陈水扁政见是谎话
李敖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新党优秀的市议员林meilun召开“‘总统’霸dao”记者会,声讨李登辉霸占人民dao路的事,霸占的方法是私下封闭了三条人民常走的巷dao。据十一月十六日《联合报》报dao,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官员说:“‘总统’官邸边的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和五巷八弄两条巷dao,都是八米的都市计划dao路,不过市府还未征收,但依都市计划法等法规规定,既成dao路不能封闭,应恢复原状,否则将妨害公众通行的权利。”“依都市计划法规定,在都市计划范围地区内,要设立各项建筑时,都要经申请许可,否则视为违建,qiang制拆除,且依土地法规定,既成dao路不能私下封闭,否则妨害公众通行的地役权,如有这zhong情形,必须恢复原状。”再据同一天《自由时报》报dao:“媒ti记者均至现场查看,只见巷dao果然被围堵。”足见私
台北市民的巷dao被李登辉侵占。下封闭属实。
第二天,十一月十六日,新党市议员林meilun向台北市长黄大洲提chu“检举书”书中有四点说明:
一、李“总统”登辉官邸于一九九一年中叶,为扩张官邸土地面积,违法围堵本市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同路段五巷八弄等,共计围堵三条巷dao(见图p192),供其私人使用,严重侵害市民通行权。
二、an既成dao路系公共设施用地“依法”仅供民众通行使用,一般民众若有qiang行占用摆设摊贩或供作私人停车位之行为时,检警机关动辄施行铁腕,以“刑法”窃占罪相绳,博得一般社会大众之喝彩,讵李“总统”登辉官邸人士,藐视法纪,公然围堵霸占既成dao路私用,检警单位竟视若无睹,纵容违法,守法百姓同gan愤怒。
三、上述三条巷dao,既系依都市计划设置之公共设施用地,其未经依法变更用途前,无论基于任何理由,均不应有窃占私用之行为,否则政府率先示范违法,上行下效,法纪势必dang然无存,法律亦将成为少数特权阶级压榨黎民百姓之统治工ju耳。
四、为维护法纪,保障人民通行权,请市府果断行事,于三日内予以拆除,同时惩chu1纵容多年之市府失职官员,以肃官箴。
为了普及这一事实,林meilun在第三天(十一月十七日)发了新闻稿,其中说:
…针对北市养工chu1养工队队长曹永新现场勘查后之言论,林meilun提chuqiang烈的抨击,林meilun指chu:“一九九一年该三条巷dao被围堵前,附近巷dao皆可停车,被围堵后,所有周边巷dao均划上黄线,即使夜间十一时至凌晨七时合法可停放车辆时间,亦遭官邸人士qiang行阻止,甚至车辆遭到恶意破坏,造成附近上班族及居民生活不便,侵害人民权益至为明显。须知,‘总统’官邸自一九八八年立足重庆南路三年来,并未影响附近居民之生活,迨至一九九一年,巷dao遭围堵,官邸警卫营士官兵进驻后,带来附近人民的大不便,因此,不是‘巷弄穿越总统官邸园区’,而是官邸非法围堵巷弄成为私人园区。一九九一年以前官邸安全和居民方便都不成问题,警卫营进驻后,官邸忽然变得不安全起来,以‘总统安全’为理由而围堵巷dao,并将附近巷dao划上黄线,还超越法律二十四小时guan制停放黄线车辆,到底是保卫‘总统’安全?还是保卫警卫营士官兵安全?市府认为以活动式铁门将两端围起来,仅是一小块dao路用地,对jiao通并无影响,实属包庇心态,违法既属实,市府就应立即执法拆除,违法就是违法,何况围堵二百八十三坪都市计划之dao路用地及二百零五坪既成dao路,围堵近五百坪土地,市府官员竟指为‘一小块’,其说辞及执法心态,将遭人民所唾弃。”
第四天(十一月十八日),林meilun到了监察院,同时发布新闻稿如下:
…林meilun律师今日上午十时至监察院,为“总统”违法围堵巷dao作为官邸人员房舍及停车场所,陈请值日监察委员“依法”纠弹李登辉“总统”林meilun指chu:“中正区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及同路段五巷八弄等三条巷dao,数十年来均为台北市民日常通行便dao,讵知于一九九一年中遭‘总统’围堵,供‘总统’官邸停放车辆及建筑房舍之用。”林meilun律师指chu,重庆南路二段五巷为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四十七地号及五十八地号,依台北市都市计划规划均为公共设施保留地(dao路用地),同路段五巷八弄为南海段四小段五十一地号,虽其地目为“建”但长年来均属附近居民通行之“既成dao路”依都市计划法、dao路jiao通guan理chu1罚条例、建筑法均不容遭任意围堵私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