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秦不但将大
分土地授给农民耕
,同时还有相当
分土地由国家
隶直接耕
。《仓律》规定:“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至九月尽而止其半石”二月至九月正值农忙季节,故每人
粮增加半石。仓律还详细规定了每亩地
籽的使用量,以防止主
仓库的官吏侵吞
粮,也防止
隶浪费或
用
粮,说明
隶直接耕
国家土地的情况也绝不在少数。
秦国于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才十几年,商鞅变法就开始设置重法,竭力压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商鞅简直就是把私营工商业者看作罪犯,而要将其沦为
隶。云梦秦简也大致继承了这一基本国策,使私营工商业在变法后也没有多少发展余地。
再者,商鞅实行“壹山泽”政策,就是国家独占山泽之利,实行盐铁专卖,在各地
土地所有制占支
地位,朝廷就不会对基层官吏作
这样细致的农业
理方面的法律约束。
据《厩苑律》可以看到,国家还有着许多面积广大的直属牧场:太厩、中厩、
厩等。饲养着大批公家的
,其中包
着相当数量的耕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
”
行耕
评比,成绩优秀的有奖赏,成绩低劣的要
罚,甚至用
耕田,
的腰围减瘦了,每减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国家为什么如此重视保护耕
,其答案只有一个:因为有大片的国家土地需要这些
去耕
,如果耕
减少或
质减弱,都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农业收成。
田律还规定:
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

。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
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
,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只有到七月份才解除禁令。国家有资格
得如此之宽,清楚地说明,所有山泽、河川、林木、丛草及野生动
都属国家所有,否则这些条令就毫无意义了。
总之,整
秦简中非但没有承认土地私有制的有关法律,甚至连私有土地的概念也不存在。因此《法律答问》中关于“盗徙封,赎耐”的律文,只能是宣布国有土地制度和支
这些土地的授田制的不可侵犯,而不可能是在保护什么私有土地。据上分析,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商鞅变法后秦国是土地国有制占据了绝对支
的地位。
二
《商君书·垦令》是变法“垦草令”的底本,其中透
商鞅采取的一系列抑商措施,而其在秦简中也有反映。首先“重关市之赋”就是“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用关市盘剥私商的利
,从而限制其发展。《法律答问》有一条说:“盗
珠玉
关及卖于客者,上珠玉内史,内史材予购”这里严禁偷运贵重
品
境贸易,否则大多要
以“耐罪以上”可见由于关赋之重,偷运之事不少,而其严禁又必将阻碍各国间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
另外,专供统治者游猎玩赏的国有苑囿园池,也占有后人难以想象的广大国土。《徭律》说:“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这
包
着远近山岭的禁苑,要兴徭役予以修缮,可见其面积之广大。而秦始皇更是大筑园池。“引渭
为长池,东西二百里,南北三十里”又复“广其
,规模三百余里,离
别馆,弥山跨谷,…表南山之巅以为阙,络樊川以为池”]所营作的渭南上林苑,所占面积已相当可观,而秦始皇“尝议
大苑囿,东至函谷关,西至雍、陈仓”如果秦推行或承认土地私有制,那么上述的离
别馆、苑囿园池就很难修筑了,而秦始皇那
扩大苑囿的想法,更成了痴人说梦了。换句话说,只有在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上述之事才是现实和可能的。
同时,国家还有专门人员“牧公
”游牧于若
县或更大的地区之间。《厩苑律》要求:“将牧公
,
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
之”即游牧到哪里,有
死亡,便应及时向所在县呈报,再由县加以
验后上缴。这
国家
理的游牧生产方式,如在有许多私有土地的地区是不可能
行的,只有在基本上属于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才能
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