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法庭门口挤满了记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们,以及围观的路人,几乎有上千人,挤得九江路水泄不通。警察不好拉女性示威者,只能指挥漂流绕道。
待顾瑜音律师和筱月桂一同来到时,支持者们大喊:“筱姐!筱姐!必胜!必胜!”
顾律师一身职业律师打扮,筱月桂旗袍非常合身,却是素蓝色,去尽铅华珠宝,样子像一个上海女工。她从人群中穿过,和人们握手时,文静秀雅。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来。
《游戏报》方面的人看到这阵势,明白他们穿过人群,会挨这些女人的拳打脚踢,只能绕到汉口路的后门进法院。
根据英国法律,庭审闭门进行,不让采访与旁听。法院外面围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个小时,一个临时成立的“筱案后援会”送来了茶水和面包。
最后法院门打开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来,她让顾瑜音向新闻界和公众宣布结果:法院宣布《游戏报》犯有诽谤罪,而且“情节异常恶劣”原告要求名誉赔偿三万元完全合理。其他报纸数十家,报道此案时对内容不加审定,点了筱月桂的名,并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样,犯有传播诽谤罪,将由原告决定是否追诉。
等在门外的支持者们高呼:“胜利了!胜利了!”她们把筱月桂抬起来,像凯旋的英雄。
第二天报上就刊登了顾瑜音大律师的长篇辩护词,那简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权宣言书。
我在研究筱月桂生平时,自然对此案极感兴趣,总觉得报纸上的报道,似乎有点漏洞。所以找了个朋友,让我翻看上海档案馆保存的全套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法庭记录,在成架成箱的审讯资料中,终于找到此案的堂议辩论笔录。我读后大吃一惊。原来审理过程与顾大律师的辩护词没有多少关系,与顾大律师后来在《文史资料》上刊登的回忆文字也大相径庭。
在庭上,被告律师拒绝回答顾瑜音关于道德上男女应当平等的质问,盯住追问筱月桂究竟有没有当过妓女这事实问题。
顾律师要求法庭判决此问题与本案无关,但是筱月桂表示完全愿意回答这个问题:“从来没有。”
对方律师追问她在一品楼的经历。
原一品楼老板新黛玉出场作证,筱月桂当时名小月桂,是一品楼的丫头。一品楼待客的妓女,必须是小脚,必须是苏州口音,必须会唱评弹。筱月桂样样全无,不可能在一品楼做妓女。
对方律师追问筱月桂在一品楼之后的经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乡种田去了。
对方律师要求传见证人,一个姓曹的女人,自称是荟玉坊鸨母。那个女人说,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楼的老板新黛玉,把一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荷珠在她手下当接客妓女,前后有四年之久,最后因生病回乡。她至今认得出,眼前这个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当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认曾经见到过这个女人,更不用说认识她。
最后,对方律师拿出了他所谓的铁证,是新黛玉、荷珠和这个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卖身契,由一品楼将这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对方律师要求法庭将此文件作为证据列入,并且由专家检验手印之真实。